【法甸驿站】一文读懂交通事故涉及哪些赔偿?(第8期)

发布时间:2025-05-19 18:39  浏览量:7

罗法案例【2024】1361号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案外人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罗甸县信邦路往金银洞方向行驶,左转弯时与被告滕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书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滕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乘坐人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王某受伤后就医产生相应费用,双方调解未果后王某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滕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后续治疗费总计人民币62631.27元。

法院判决

被告滕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56961.30元,对于原告王某主张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被告滕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交通事故书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滕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乘坐人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故原告王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请求被告滕某赔偿,被告滕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确定为:案外人张某承担70%,滕某承担30%。

法条连接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随着人们出行方式多样化,交通事故频发,遇到交通事故,首先要立即停车,开启警示灯,并在适当位置置放三角警示牌,避免造成二次事故。若有人受伤,应当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在交警到达前保护好现场,若现场发生变动应当标记好车辆位置、伤员位置等重要信息,用手机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向投保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