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08 18:34  浏览量:3

湖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问答

一、申请优待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优待证?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是持证人在国家、社会相关单位、机构、场所提供优待服务时享受优待的凭证,不是通行证、身份证,也不是特权证。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三、优待证如何使用?

优待证是持证人享受优待的凭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且在优待机构能提供相关优待服务时使用。持证人在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时,应主动出示,自觉遵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优待证发放省份的相关要求,合理享受优先优惠优待服务,并积极配合优待提供机构核验。

四、领取优待证有哪些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五、到哪里办理优待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六、优待证能够享受哪些优待?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

七、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挂(农业银行目前只能前往柜台办理解除临时挂失)。

八、退役军人优待证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功能上是否有区别?

两种优待证在功能上没有区别,均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服务按照贡献不同进行区分。

九、优待证是否可以给其他人使用?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

十、使用优待证应该注意什么?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