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 | 礼敬园丁,税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9-10 17:08 浏览量:2
三尺讲台育桃李
一支粉笔写春秋
礼敬园丁,税暖人心
教师节快乐
师恩相伴,感谢有你,又是一年教师节
一朝沐杏雨,一生念师恩
我们向所有辛勤的老师表达感谢
我们特此准备了专属税收礼包
以此表达对教师们的诚挚敬意
0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继续教育扣除的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如果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的证书,如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健康管理师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证书进行扣除,且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02
特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获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5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03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包括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
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04
科研转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