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02:58  浏览量: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前期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55),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持有的公司1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被司法拍卖,其中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5年9月1日完成过户,彼时唯之能源所持股份总数由150,000,000股减少至10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12.67%下降至8.4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主查询《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告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0909-1号)处获悉,唯之能源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分别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9日完成过户暨发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比例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系唯之能源执行法定程序暨司法划转的非交易过户,将导致唯之能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动。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注:比例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执行法定程序暨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目前未知买受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可能存在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唯之能源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报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188号29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唯之能源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裁定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前,唯之能源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5%;本次权益变动后,唯之能源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完成司法划转。唯之能源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7%)经司法拍卖程序,于2025年9月1日完成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本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自主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上交所转发告知上市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0909-1号)获悉,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9日本公司完成合计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唯之能源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前期已经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后,上述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25年5月9日,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被以物抵债的方式司法扣划至深圳禾勤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8月11日,唯之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因执行司法拍卖程序被非交易过户至自然人汪小华;2025年9月1日,唯之能源因执行司法拍卖程序被非交易过户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