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02:56  浏览量:2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生物”)持有公司股份34,70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

博奥生物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战略规划有资金需求,博奥生物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233,8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价格确定遵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 号令)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其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而进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