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两男夜宵店骚扰女孩,一个拘留一个罚款!全网怒赞警方判罚
发布时间:2025-09-14 12:00 浏览量:1
9月12日凌晨1点多,江西南昌一家餐馆里,两个年轻女孩正在吃夜宵,突然从背后伸来一只手,带着一股酒气,直接摸到了靠过道坐的女孩头上,这像极了“酒壮怂人胆”的恶劣剧情,但真的是酒的错吗?
被摸头的女孩王某今年18岁,她吓得立刻站起来,大声怒斥:“你有病啊?”
摸人的是34岁的闵某某,他一身酒气,倒是挺“坦诚”:“有一说一,我就摸了她一下,这是事实,我承认。”
可他光承认,却一句道歉都没有,反而坐回自己座位,假装打电话。
更气人的还在后面。
同桌的36岁陈某某,戴着眼镜看起来斯文,张嘴却开始拱火:“你那么凶干嘛?我都说了别跟他搭讪,根本没意义。”
他居然倒打一耙,说女孩“主动搭讪”。
女孩气得发抖,反驳道:“谁搭讪了?是他动手动脚!”
陈某某更加嚣张,拍着桌子骂:“老子……道什么歉!”
见过帮朋友的,可没见过这么帮倒忙的,朋友摸了人,不劝道歉,反而跳出来当“出头鸟”,这哪是讲义气?根本是觉得女孩好欺负,想靠嗓门大占便宜。
店老板劝也劝不住,监控全都拍下来了。
女孩本来只想“道个歉就算了”,结果陈某某死活不认,还喊着“道什么歉”,闵某某则在旁边装老好人,说“别吵了”。
这算怎么回事?骚扰的人好像成了“无辜”,被骚扰的反倒变成“找茬”的?
谁能忍得了?女孩报警时,手都气得直抖。
民警凌晨1点16分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陈某某还在店门口骂骂咧咧,一副“你能拿我怎样”的样子。
最后处理结果是:闵某某被行政拘留,陈某某被罚款。
网友说得好:这下还狂不狂?
可总有人觉得“摸下头而已”“骂两句怎么了”,是不是小题大做?
你去问问那个18岁女孩,被陌生男人突然摸头时,心里怕不怕?
这明明就是“骚扰”,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写得清楚,猥亵他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闵某某摸头,就是猥亵行为,被拘留一点不冤。
再看陈某某,朋友犯错他不但不劝,还火上浇油,女孩要道歉他反而骂人,这叫“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也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或寻衅滋事,轻则罚款,重则拘留——他只被罚款,已经算从轻处理了,要是骂得更狠,肯定也得进去。
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件事?
因为让人想起三年前的唐山打人事件,也是从“骚扰”开始的。
那几个男人觉得“摸一下怎么了”,被拒绝后就下狠手打人。
南昌这俩人虽然没动手,可那副“老子最大”的嚣张样子,简直一模一样。
他们桌上摆着五六个空啤酒瓶,两盘菜吃得精光——这是典型的“酒足饭饱思淫欲”?
但酒什么时候成了干坏事的借口?
喝了酒就能随便摸女孩的头?
喝了酒就能骂人“活该”?
说白了,不是酒让人变坏,是有些人本来心就坏,清醒时不敢干,借酒发疯,这叫“借酒作恶”,比单纯的坏更恶心——真坏人至少敢作敢当,这种人却赖酒“喝多了不是故意的”。
更可笑的是,闵某某后来还想“息事宁人”,问老板女孩那桌买单没,想替人付钱。
早干嘛去了?
摸人头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后果?
陈某某更是蠢,朋友都想认怂了,他还在那喊“道什么歉”,结果把朋友送进拘留所,自己也挨罚丢人——这哪是朋友?根本是“损友之王”。
有人说“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事,非要闹大”,这话没错,但前提是“对方肯道歉”。
陈某某要是有点脑子,劝闵某某说句“对不起”,女孩可能就不报警了。
可他偏不,非把小事闹大,最后两人一个拘留一个罚款,全网都知道了——亲戚朋友看到这新闻会怎么想?同事知道了,谁还敢理他们?
这件事最该提醒哪些人?
就是那些总觉得“摸一下没关系”“骂人不犯法”的人。
法律早就不是“不打人就没事”了,骂人、骚扰,只要过线,一样要受罚。
更要小心陈某某这种“拱火型朋友”。
朋友做错事,拉一把是帮忙,推一把是害人。
这种人凑一起,喝了酒更嚣张,这次是摸头骂人,下次可能就敢动手——幸亏女孩报警早,没让他们更猖狂。
最后说句实在的:两瓶啤酒根本壮不了胆,只会暴露本性。
闵某某手欠,陈某某嘴欠,说到底就是心坏。
法律已经教训了他们,社会也给出答案——对恶的宽容,就是对善的伤害。
下次再想借酒耍横,先想想:拘留所的饭,有夜宵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