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刚刚合肥公积金发布新政!

发布时间:2025-09-14 18:10  浏览量:2

关于“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一、提取范围

2024年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阶段性扩大了购房提取范围。个人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仅限新建商品房、二手存量房),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无需产权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时间

已购房的,在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时间为准)两年以内,购房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办理一次性提取。另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全款购房的,购房人、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全部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首付款。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购房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申请人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Ⅰ类账户储蓄卡,包含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和银行储蓄卡。

3.申请人与购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4.购房相关资料:

①购存量二手房

已全款购房:购该套房增值税票据(契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或购房资金凭证,过户后的购房人不动产权证;

已按揭贷款购房:购该套房增值税票据(契税),首付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或银行借款合同,过户后的购房人不动产权证。

②购新建商品房

已全款及按揭贷款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单或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查询方式,购房首付款或全款票据。

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书,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已付部分首付款银行转账单(提取资金转入监管账户,不需提供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