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的允许性和先富无法带后富的必然性

发布时间:2025-09-16 16:43  浏览量:2

近期由于《生万物》电视剧带来网络舆论讨论自然人本性与阶级性使然的话题,更由此话题引入早期改开提出的“先富带后富”话题的探讨。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议题,它触及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核心发展战略——“先富带后富”——的内在逻辑与外在挑战。本文试图以“抛砖引玉”或“班门弄斧”的方式从两个层面进行浅显的论述:首先是“先富的允许性”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其次是“先富无法带后富”这一结果的必然性成因。

第一部分:先富的允许性(Why Allowing Some to Get Rich First is Permissible)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是早期改开者提出的著名论断。其允许性基于以下几个核心逻辑:

1、打破平均主义,释放经济活力: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严重压抑了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允许先富,本质上是承认个体在才能、勤奋、机遇和承担风险意愿上的差异,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胡萝卜”),让最能干、最敢闯的人率先行动起来,从而盘活整个经济。

2、符合客观经济发展规律: 无论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强调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还是西方经济增长理论(如库兹涅茨曲线),都指出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可能是完全均衡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历史基础等差异决定了发展必然有先后次序。集中资源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产业,是效率最优的选择。

3、“示范效应”与“扩散效应”的预期: 政策设计者的初衷是,先富者和先富地区将通过多种途径带动后富:

示范效应: 先富者的成功路径为后来者提供了可模仿的榜样和宝贵的经验。

就业创造: 先富的企业家创办工厂、公司,为后富者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

技术与管理溢出: 先进的技术、管理知识和市场观念会从先富地区向后富地区扩散。

财政转移支付: 先富地区通过缴纳更多税收,由中央政府进行再分配,支持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4、对“帕累托改进”的追求: 在改革初期,允许先富是一种对“帕累托改进”的预期——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部分人境况变好。这减少了改革的阻力,使发展得以启动。

因此,从历史语境和经济学原理来看,“先富”政策具有其合理性和允许性,它是中国为了摆脱普遍贫困而采取的一项务实且高效的战略选择。

第二部分:先富无法带后富的必然性(Why the “Trickle-Down” is Not Inevitable)

然而,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先富带后富”并非一个自动实现的过程,其失败具有相当的必然性,根源在于以下几个难以克服的矛盾:

1、资本逐利的天性与“带动”目标的矛盾: 资本的核心逻辑是追求增殖和利润最大化,而不是社会公平。先富起来的资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会自然地流向回报率更高的领域和地区,而不是主动流向贫困的地区和人群。这会导致“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先富地区会利用其先发优势,持续吸纳后富地区的资金、人才(虹吸效应)和资源,进一步加剧区域和阶层差距。

2、“带动”机制的制度性缺失: “先富带后富”更多是一个道德号召和社会期望,而非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设计。它依赖于先富者的道德自觉和社会责任感,但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是脆弱和不可靠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二次分配(税收、社保)和三次分配(慈善)制度进行干预,财富的“扩散效应”会远弱于“回流效应”。

3、权力与资本的结合(裙带资本主义): 在许多情况下,“先富”的过程并非完全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与特权、垄断、资源寻租和不当的政商关系密切相关。这部分先富者不仅没有动力“带后富”,反而会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设置壁垒,阻碍后来者的竞争和上升通道,固化社会阶层。

4、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无国界性: 当先富起来的个人和资本变得全球化后,他们的利益不再与本国后富群体的利益紧密绑定。他们可以选择将财富和产业转移到成本更低的国家,而非投资于本国落后的内陆地区。这使得“带动”失去了地理和国家边界的基础。

5、社会结构的固化与机会不平等: 先富群体可以通过财富为下一代提供优质的教育、人脉和起点(如学区房、海外留学、遗产继承),从而实现代际传递。而后富群体则面临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起点的不平等导致即使机会看似均等,后富者也难以在竞争中胜出,“先富”变成了“永富”。

综上所述,“先富”的允许性是基于特定历史阶段打破僵局、追求效率的务实考量,其合理性存在于理论预期和启动增长之中。

然而,“先富无法带后富”的必然性则根植于资本的内在逻辑、制度的缺失、权力的扭曲以及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之中。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自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反而天然地具有扩大分化的倾向。

因此,要实现“带动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绝不能仅仅依靠“先富”群体的自觉和市场经济的“滴漏效应”,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外部干预。这包括:

健全法治,打击权钱交易和垄断,保障公平竞争。

构建完善的再分配制度,通过累进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税收工具和健全的社会保障网,对财富进行强制性调节。

实施积极的区域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投资、产业政策倾斜,主动扶持落后地区。

投资于人力资本,保障教育、医疗等起点的公平,打破阶层固化。

最终,在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目标下,“先富”不然只是手段,“共富”才是最终目的。如果只有手段而没有朝向目的的有效制度保障,那么手段本身很可能异化为阻碍目的实现的壁垒。认识到“先富无法自动带后富”的必然性,正是为了采取更积极、更有效的行动去弥补市场的失灵,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全社会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