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退”一分钟,武汉一公司员工被开除!
发布时间:2025-05-23 18:42 浏览量:3
日前,武汉一起"早退一分钟被开除"的劳动纠纷案,揭开了现代职场中员工与企业权力博弈的残酷真相。
2025年5月20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马海波在直播间讲述了这起因“早退一分钟被开除”的劳动纠纷案。
2022年12月,一封辞退函将小陈推入寒冬——因全年累计早退16分钟,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小陈早退的这16分钟里,其中有5次是早退1分钟,1次是早退11分钟。
根据公司提供的监控显示,辞退函中载明的5次早退一分钟行为,都是小陈在12:00前一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
没想到这个普通白领在12:00前的这一分钟等待,竟然终结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那么,公司声称的“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据悉,小陈3年前入职时签署了《员工手册》,上面 载明:“未经审批同意,在上班时间离岗的人员属于早退。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资源调查核实后,将予以开除处理。”
小陈认为,公司称其早退11分钟那天,自己已经向公司请过假了,并没有早退。其他5次早退一分钟,是因为公司有400多名员工,中午吃饭时间紧张,所以会在下楼时留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在等电梯时用手机打卡。
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小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马海波指出,本案核心争议有两点:
第一,制度合理性边界。
未明确早退认定标准(离岗/离办公区);处罚力度失衡:1分钟过失与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性不对等。第二,程序正当性缺陷。
长达3个月未作任何警示提醒;违反"渐进式管理"原则,构成管理权滥用;剥夺劳动者知情权与申辩权。我国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三原则。
最终,该案历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武汉中院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小陈支付加班工资、赔偿金、绩效奖金等共计2.5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书犹如一柄手术刀,精准剖开制度粗暴的肌理。2.5万元赔偿金的背后,是法律对"合理惩戒"的重新定义——真正的管理应当如钟摆,在制度刚性与人文弹性间找到平衡点。
此案更折射出深层的时代病症:在算法与监控构筑的"全景监狱"中,劳动者正沦为数据流上的数字劳工。当钉钉打卡精确到秒,当生物识别记录每个如厕时间,企业用技术手段将时间切割成可计量的资本单位。可这种极致效率追求,是否正在摧毁职场最基本的人本精神?
小陈在电梯间等待的60秒,恰是现代职场人的生存隐喻:在制度齿轮的挤压下,连呼吸间隙都成为需要审批的特权。数据显示,我国超70%劳动者存在"隐形加班",而企业却将管理智慧简化为考勤惩戒,这何尝不是种本末倒置?
武汉司法的判决给现代职场指出了清晰指引:制度要有温度,管理要有弹性,技术要有善意。
无论时代怎么发展,人性化设计往往比严刑峻法更能激发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