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罗镇公租房分配启动!这些家庭优先……

发布时间:2025-05-23 15:26  浏览量:3

2025年度5月上罗镇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个家庭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分配。

2.分类保障原则: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保障,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当抽签人数大于拟分配房源数时,分房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决定。根据签到顺序进行房源和房号的抽取。第一轮抽中房源号的进入第二轮房号抽取,抽中轮候签的轮入下一期抽签分配(低保家庭自动进入房号抽取程序)。

二、分配对象和房源

1.分配对象为提交申请,审核后符合分配的轮候对象。

2.分配房源为上罗镇辖区内公租房。

3.所分配住房为清水房或配租使用过的住房,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的证件登记的面积为准。水、电已安装到户,直接开通就能使用。

三、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以1套100元/月计算,公共卫生费200元/套/年计算。由上罗镇房管站收取。

四、分房阶段

1.上罗镇公租房房源和轮候对象名单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上罗镇通知轮候对象到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地址:上罗镇人民路96号)一楼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本人确定参与分配的登记。

2.公示期满后上罗镇通知完成登记的轮候对象在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集合,集合完毕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指导到场轮候对象进行房源的抽签。

3.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必须带齐选房所需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实际到会80%以上后方可进行公租房抽签分配,参加抽号的人员必须是申请对象户或受其委托人,且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4.参加抽号的申请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签到,一户最多允许二人进入现场,但每户只能确定一人进行抽号,如确实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必须具备社区盖章证实本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抽取的房号视为申请人本人认同,由此产生的系列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

5.抽到房源号均由自己开启报告,并凭签号在工作人员处登记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一经抽定,不得变更和放弃。如若放弃本期抽取结果,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和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6.公租房分配过程中由属地政府、社区代表进行监督。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融媒体、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股室出具《珙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并告知保障对象前来领取,同时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再次对保障对象讲解《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入住、退出、监督等相关管理条例并签订告知书,并将纸质文件一并提供给保障对象进行备份。

五、其他事项

1.承租户持《珙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在上罗镇房产管理所办理完清相关手续后,领取所抽取房屋的钥匙。

2.承租户完清相关手续后,由住房保障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和承租户到房屋内进行查看,如对房屋有异议现场提出,由房屋产权部门及时处理。

3.房屋分配入住后,承租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和永久性建筑,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4.承租户应按户缴纳房屋主体安全、垃圾清运保证金和入住保证金。房屋主体安全、垃圾清运保证金每套2000元,入住保证金标准为低收入(低保)家庭500元,中低收入家庭1000元,由珙县房产管理所代为收取。三个月后珙县房产管理所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退还房屋主体安全、垃圾清运保证金,待承租户退出公租房,办理完所有退出手续,退还入住保证金。

5.本方案由珙县上罗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罗镇人民政府2025年5月23日

上罗镇公租房房源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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