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悲剧敲响监护警钟:莫让孩子的冒险成为他人的灾难
发布时间:2025-09-20 09:04 浏览量:1
一、惊魂瞬间:1 米 7 高处坠落,幼童身心受创
近日,吉林长春力旺广场二楼淘气堡游乐场内发生的一幕,狠狠扎进了每一位家长的心里。一名才 4 岁的女童,本该在满是欢声笑语的游乐区享受无忧无虑的童年,却在玩耍时被另一名男童从约 1 米 7 的高处猛地推下 —— 这个高度,差不多到成人胸口至肩膀的位置,对身材矮小、骨骼还没长结实的幼童来说,坠落时的冲击力足以造成不小的伤害。
最终,女童被诊断为左腕关节外伤,更让人心疼的是,事发后孩子被吓得说不出话,直到情绪稍微缓过来,才哭着喊出 “胳膊疼”,那声哭喊里的恐惧,任谁听了都揪心。而监控画面更将细节清晰呈现:男童主动抓住女童的右手臂,身体往前倾着发力,把毫无防备的女童硬生生推下平台,整个过程没有半分犹豫,全然不顾可能造成的危险。
二、逃避责任:家长 “护短式辩解” 暴露监护认知缺失
事发后,女童的父亲没敢耽搁,第一时间带着孩子往医院赶去做检查;母亲高女士则强压着心里的焦虑,留在现场一边调取监控,一边拨打报警电话,只为还原事实、寻求公道。可当警方通知男童一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对方家长的回应却让人从头凉到脚:“我儿子说不是他弄的。”
一句轻飘飘的辩解,完全无视监控里铁证如山的事实,这种 “护短式” 的逃避,不只是对受伤女童和她家人的二次伤害,更暴露了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严重认知缺失 —— 他们既没有在事发时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也没有在事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反而用孩子的片面之词掩盖真相,将监护义务抛之脑后。
三、法律界定:监护人难逃侵权赔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的责任归属其实很明确。正如国家 “双千计划”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所说,男童的监护人大概率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早就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结合事件细节分析,推人的男童若未满 8 周岁,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已满 8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其监护人都无法逃避应负的责任。法律的规定清晰明确,本质上是在强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为孩子的行为负责,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四、监护本质:不止 “看住孩子”,更要 “教会规则”
更重要的是,监护责任绝不是 “出了事赔钱” 这么简单,它需要贯穿在孩子成长的每一个瞬间,体现在日常的每一次引导中。像游乐场这种人员密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场所,监护人本就该寸步不离,眼睛时刻盯着孩子的一举一动:看到孩子往高处爬,要赶紧提醒他有危险;发现孩子有推搡、争抢玩具这类可能伤到别人的举动,更要马上制止,还得耐心跟他讲明白 “为什么不能这么做”“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
可在这起事件里,男童的家长显然没尽到这份 “盯护 + 引导” 的义务 —— 既没拦住孩子的危险行为,出事后还想用孩子的一句话掩盖事实。这种 “甩锅式” 的监护,说到底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也是对自家孩子规则意识培养的严重失职。要知道,监护的核心从来不是 “看住孩子不丢”,而是 “教会孩子守规矩、懂安全”,让孩子在成长中学会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五、同类警示:监护缺失引发的悲剧并非个例
可惜的是,这种因为监护不到位引发的儿童安全事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夏天,某小区的游乐场里,一名 5 岁的男孩因为抢滑梯,直接把另一名 3 岁的女童推倒在地,导致女童额头磕出深深的伤口,孩子哭了好久都止不住,家长心疼得直掉眼泪;今年年初,某商场的儿童游乐区,有个男童趁着家长低头玩手机的功夫,自己拉开了防护栏,半个身子已经探到了二楼窗外,差点就掉下去,还好当时旁边的游客及时拉住,才没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
这些看似偶然的意外,背后其实都藏着同一个共性问题:有些家长把 “带孩子出门” 简单等同于 “看着孩子别丢了”,却忘了 “教孩子守规则、懂安全” 才是更重要的监护责任。每一次类似的事件,都是对家长们的警示,可总有一些人不当回事,直到悲剧发生在自己或他人身上,才追悔莫及。
六、经营者责任:不能当 “甩手掌柜”,需筑牢安全防线
除了家长,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不能置身事外、当 “甩手掌柜”。游乐场作为孩子常去的活动场所,不光要定期检查设施是否安全,更得把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在 1 米 7 高的平台边缘,有没有装足够高的防护栏,能有效防止孩子坠落?有没有在显眼位置贴好 “禁止推搡、攀爬” 的警示标识,提醒孩子和家长注意安全?工作人员有没有按时巡逻,看到孩子有危险行为时能及时上前劝阻、引导?
从这起长春的事件来看,涉事的淘气堡在安全管理上明显存在漏洞 —— 要是这些防护措施能早一点做好、管理能再细致一点,或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不是 “走个过场” 的形式主义,而是要真正把 “孩子的安全” 放在第一位,用完善的措施为孩子筑起一道 “物理防护墙”。
七、共识共建:让游乐场回归 “快乐天地” 而非 “危险陷阱”
高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不求有多大经济上的补偿,只希望得到公平的处理,也给大家一个警示。” 这份简单又朴素的诉求,说出了无数家长的心里话。对受伤女童一家来说,公平处理是对孩子身心伤害的一点慰藉;对更多家庭来说,这起事件更该是一面镜子,照见自身在监护中的不足,及时改正、补齐短板。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这起事件也是一次深刻的提醒:安全管理没有 “差不多就行”,只有 “百分百做好”。多一道防护栏、多一次巡逻、多一句提醒,就能给孩子筑起一道更结实的安全防线。毕竟,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每个童年都不该被意外的阴影笼罩。
只有家长真正尽到监护责任,教会孩子尊重他人、敬畏规则;只有经营者守住安全底线,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只有整个社会都形成重视儿童安全的共识,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才能让游乐场真正变成孩子的 “快乐天地”,而不是藏着未知风险的 “危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