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429套定向配租住房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20 13:27  浏览量:1

好消息!

第三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

定向配租住房通告已发布

本次房源共429套

租金低至24元/月/㎡

本次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6日

17:30止(共7天)

快来看看具体要求

01

房源概况

注:

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企业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华馨雅苑40㎡以下为一人家庭申请,40㎡及以上需两人及以上家庭申请,请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按需申报相应面积;

3.和平时代广场、华馨雅苑的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交付时间可能会提前或者延后,对预计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承租人要谨慎选择,预留充足的住房衔接时间,并且不得以预计交付时间向我局提出诉求。

02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4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名单详见:http://www.szlhq.gov.cn/lhzfhjsj/gkmlpt/content/12/12215/post_12215003.html),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注:已进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按本通告相关流程申请,如对相关流程或配租要求有疑问可拨打配租电话0755-23336580咨询;其他重点企业名录问题咨询电话:0755-21053073,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03

配租程序

(一)线上申报

符合配租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公布的房源预选企业意向房源,并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1),确定信息并填写完整后,将申请表名称修改为“企业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如“XXX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必须同步告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文简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5-2333658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6日17:30止(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房源申请资格。

(二)认租资格审核及结果公示

网上申报结束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全部认租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申请企业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

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企业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三)确定拟分配套数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企业配额标准统筹进行房源分配,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开展房源配租,配租时采用随机等方法确定具体房号。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同时企业需将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企业内公示,有关公示情况须报我局备案。

(四)剩余房源安排

请各申请企业按需填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若本次配租结束后部分企业放弃房源,我局将收回放弃的房源,面向本次已申报的有相应房源需求的企业配租,配租顺序按照企业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的申请时间先后开展配租,配完即止。

04

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本次配租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1.驻深机构(含中直、省直驻深机构等)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在本市全职工作但未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职工在深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含任命、聘任文件)或者在深纳税等证明文件,可以不受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限制;

2.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单位需求,申请配租的承租企业可以将该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及其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05

配租面积标准

(一)一至两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35㎡左右的房源;

(二)两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40-50㎡的房源;

(三)三至四人家庭人口结构配置建筑面积为70㎡左右的房源;

(四)建筑面积约100㎡的房源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企业应至少安排三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除以上第(四)种情况外,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租其他房源(户型图详见附件3)。

06

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标准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本次配租项目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的,请各承租企业仔细查看项目租金标准,结合企业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我局提出诉求。

07

基础配套情况

(一)龙光玖悦台、和平时代广场、锦绣时代广场、华馨雅苑配备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二)安居瑞龙苑(租赁住房)、安居尚龙苑配备抽油烟机、燃气灶;

(三)华章新筑配备空调、抽油烟机、电磁炉/燃气灶、热水器。

08

重要提示

(一)在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住房,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二)根据前期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结果已达到年度配额上限的企业无法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放弃部分已分配房源的除外。

(三)龙光玖悦台、安居瑞龙苑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华章新筑、安居尚龙苑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龙华安居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上述项目由企业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配租华馨雅苑地块性质为单身宿舍,无学位,关于其他配租项目的房源能否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咨询,我局不作任何承诺,部分房源为腾退再分配房源,学位可能出现被锁定的情况,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五)关于本次配租房源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向项目所属派出所咨询,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本次配租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谨慎选择,对于停车位数量,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七)关于学位、落户及停车位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房源同样信息向我局提出诉求。

(八)入住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项目交付时间、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我局提出诉求。

(九)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十)因本次配租的龙光玖悦台、安居瑞龙苑、华章新筑、安居尚龙苑为我区筹集的房源,由我区开展住房配租工作,首次租赁期为三年,首次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签、租金是否调整、面积标准是否有变动等问题,须按照届时最新政策规定落实,如项目三年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一)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房源首次租赁期为三年,期满后如企业还在重点企业名录内,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如企业还在重点企业名录内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参考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承租企业须无条件腾退住房,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二)上述项目可能涉及车辆灯光、噪音、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可获取通告全文以及相关附件

龙华融媒

LHRM

内容来源|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华政府在线

编辑| 吴乐思校对| 林玲

审核| 李世钊

统筹制作|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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