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化:一个亟待澄清的认知谬误
发布时间:2025-09-21 16:16 浏览量:1
文化产业化:一个亟待澄清的认知谬误。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还得弄清楚什么是“产业化”这个问题。
什么是产业化?通俗的讲就是把某一经济活动从零星、分散、小规模的生产状态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模式和市场机制,将其转变为系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生产过程。简单的看也就是从小做到大的过程。其最为本质的特征是集约化、标准化、效益化。终极目的是通过提升生产经营的水平和能力来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之诉求。
如果从这样的概念认识中抽取其本质要义的话,“产业化”的精髓要义就只有两点:提高生产经营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从这样的逻辑认知出发,“文化产业化”是一个明显的悖论。文化的本质是精神性的,追求的是价值、意义、独特性与公共性。产业化的本质是经济性的,追求的是效率、利润、规模与标准化。换句话说,文化追求的是价值,产业化追求的是价格,文化追求的意义,产业化追求的是金钱。
在当今热闹的文化产业化认知与行动中,一些历史古迹被过度开发为网红打卡点、一些经典文学作品被魔改成低质量网剧的新闻屡见不鲜,引发公众热议。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一个我们早已习以为常却未必深思的宏大叙事——“文化产业化”。这个词被写入政策文件,挂在专家嘴边,成为许多地方发展的金科玉律。然而,我们始终没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来提出质疑:文化全面“产业化”,是否是一个巨大的认知和行为上的误区?
前面提到所谓“产业化”,其核心铁律是集约化、标准化和效益最大化。它要求将生产要素纳入流水线,通过规模生产降低成本,最终目标是征服市场、获取利润。这套逻辑在制造业所向披靡,但当我们将其奉为圭臬,原封不动地应用于文化领域时,便上演了一场深刻的“错配悲剧”。
首先,文化的内核在于“价值”,而产业化的核心在于“价格”。 文化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审美追求、历史记忆和集体认同。它的成功,在于其触动心灵的深度、启迪思考的力度。然而,产业化这把尺子,只能丈量其商业上的“宽度”——票房、收视率、流量和市场份额。当一切文化创造都被迫用KPI来考核,其结果必然是精神的“异化”。创作者不再问“我的作品有何意义”,而是焦虑于“它能否成为爆款”;投资方不再关心“它是否有价值”,只计算“它能否赚回成本”。文化从精神的灯塔,沦落为账本上的数字。
进而,产业化对创造力进行了致命的“标准化”阉割。 资本天性厌恶不确定性。为了确保回报,产业化逻辑会疯狂追逐已被市场验证的成功公式。于是,我们看到了文化的“同质化”灾难:银幕上充斥着同一个IP的续集、续集的续集;音乐排行榜被流水线生产的“洗脑神曲”霸占;网络文学工厂按照万能模板批量炮制“爽文”。真正需要时间打磨、具有原创性和批判性的边缘探索,因为缺乏“商业价值”而迅速失血、凋零。产业化没有孕育百花齐放,反而制造了巨大的文化 monoculture(单一文化)沙漠。
更深远的是,产业化是文化多样性的天敌。 这是一场强者的游戏。资本和流量最终会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文化巨头手中,其结果就是小众文化、地方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非主流艺术表达被彻底边缘化。当所有文化资源都涌向能最快变现的速食内容,那些需要耐心滋养、无法立即产生经济效益的文化物种便悄然灭绝。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项技艺或形式,更是人类精神生态的宝贵多样性。
最终,这场谬误侵蚀的是社会的根基。 当流量成为唯一“王道”,猎奇、低智、煽动情绪的内容便大行其道。文化本应承担的社会教化、凝聚共识、提升审美的功能节节败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娱乐至死”的氛围和价值虚无主义。一个只有消费没有沉思、只有宣泄没有反思、只有算法推荐没有主动探索的社会,其精神世界是贫瘠而危险的。
还有文化产业化的大公们,常常打着推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的旗号,对文化进行大肆的产业化编制。在这里他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培育、提升、发展文化的先进性,而是如何通过文化的产业化来谋财赢利。
文化的推广和发展根本不在产业化,而在于它思想的先进性、精神的高贵性,形式的审美性。这一点看一看世界上各种文化的传播历史就可以非常清楚的。
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整个欧洲甚至全世界的广泛传播,什么时候依靠过文化的产业化了?它之所以得到广泛的传播,主要是因为它的“发现人、解放人,争取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进步的、先进的思想和独立精神呼应了人们迫切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欧洲启蒙运动中杰出的代表贝多芬的交响乐传遍世界,他那些伟大作品的巨大魅力经久不衰。其《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欢乐颂》被选为欧盟盟歌,如此巨大的成就依靠的是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平等、和平与人文主义精神”,是与不公命运抗争的英雄主义及对人类大同理想的坚定信念打动了这个世界,从而被接受,并不是依靠什么文化的产业化来实现的。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也更不是靠什么产业化来传播的,是他那为全世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呼应了被压迫的广大人民群众争取独立和解放的需求,从而获得广泛传播。
回观这样的历史事实,文化的传播根本不在于什么产业化,而在于它的先进性。
当然,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传播推广的一种技术手段,也有一定的存在需要。笔者在这里反对的不是“文化产业”,而是“文化产业化”单一粗暴的逻辑。
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当然需要经济做支撑,但我们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其特殊性:即文化发展真正的依靠是以思想的先进性、精神的高贵性、形式的审美性所铸就的生命力。即使是运用产业化的技术手段,也需要充分的依靠、运用、发挥它的生命之动力,也绝不能放弃文化的使命、责任和担当。必须端正态度,明确思想:文化的产业化必须是为了完成“文化”的使命,而非借用“文化”来获取经济利益,彻底扭转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主义的价值观。这样的文化产业化才会有生命力。将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正确的路径就应该在于如何打破“非此即彼”的二元论,回归文化的本体使命,构建一个“双轮驱动”的生态体系:
1. 明确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对于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严肃艺术、学术出版等具有高度公共产品属性的领域,必须将其确立为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将其从产业化的盈利压力中解放出来,以保护与传承为首要使命。
2. 对“文化产业”施加智慧的引导和约束。对于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在引入市场机制激发活力的同时,必须通过政策、法规和舆论,强力引导其避免唯流量论、唯利润论。设立奖项、基金、评优机制,奖励那些在商业性和艺术性上取得平衡的佳作,保护创新和多样性。
3. 重塑评价体系。绝不能仅用GDP贡献来衡量文化发展的成败。必须建立一套包含社会效益、文化价值、艺术创新、公众满意度等在内的多元综合评价体系,以此来衡量我们的文化是否真正走向了繁荣。
文化的终极产品不是商品,而是人本身——人的素养、情操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如果我们放任产业化的逻辑吞噬一切,最终我们将得到一个富裕却粗鄙、热闹却空虚的精神世界。今天,当下的人文道德的严重下滑,已经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对此,笔者曾写过一首小诗对这种现象做了一下描述:圭臬货泉嘶嘶风,
族魂消尽国魂空。
集中什九三观志,
遍地黄金无放翁。
是时候对我们深信不疑的“文化产业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纠偏了。不管你“文化”怎么“化”都必须坚守“文化”的本质使命。这并非反对发展,而是倡导一种更高级、更智慧、更负责任的发展——一种让文化回归人本、让发展充满人文道德温度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