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图侵犯女子,因对方身上有异味中止行为,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25-09-16 23:52  浏览量:1

强奸犯因为嫌被害人身上有味儿中止,判了9个月!

今年1月28号,湖北黄梅县的洪某某去虾棚贴对联,路上看见站在路边的王某某,一眼就看出她行为跟正常人不一样——走路歪歪扭扭,眼神直勾勾的,明显智力发育迟滞。他立刻起了坏心思,从口袋里掏出包蛋黄派,晃了晃说“给你吃好吃的”,把王某某哄骗到虾棚里,反手锁上门,开始扯她的衣服。

结果刚碰到王某某的胳膊,洪某某就像被烫到一样跳起来,捏着鼻子骂:“你身上怎么这么臭?跟茅坑似的!”骂完转身就走,留下王某某坐在地上,手里还攥着没吃完的蛋黄派,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后来王某某的妈妈找过来,看见她衣服被扯破,才知道出事了,赶紧报了警。

经黄冈市某医院司法鉴定,王某某是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连“性”是什么都不懂,更别说反抗了——法律上称这种情况为“无性防卫能力”。简单说,就是别人欺负她,她根本不知道要拒绝,也不知道怎么告诉别人。

公诉机关说,洪某某明明看出王某某智力有问题,还想跟她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中止)。而且他认罪认罚,建议判9个月。法院采纳了建议,说洪某某侵犯的是残疾人,酌情从重,但因为“自动放弃犯罪”,属于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最后判了9个月。

以前有个案例,河南的一个男的,看见邻居家的智力残疾女孩,把她拉到玉米地里企图强奸,结果女孩哭着喊妈妈,他害怕被人听见,赶紧跑了。后来法院判了他一年六个月,说“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必须从重处罚”。

洪某某这波操作,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想占便宜没占到,还赔了9个月刑期。可比起那个河南的案例,他的判决也太轻了吧?同样是侵犯智力残疾人,同样是中止,为什么一个判一年六个月,一个只判9个月?难道“异味”比“害怕被抓”更值得原谅?

再说了,就算洪某某因为嫌臭停了,可他已经动手了啊!王某某的衣服被扯破,身体被触碰,心理上的伤害比身体更严重。她本来就智力不好,以后看见陌生人递东西,会不会吓得直哭?会不会再也不敢出门?这些伤害,9个月刑期能赔得清吗?

去年还有个案例,江苏的一个男的,半夜尾随一个正常女性,把她按在草丛里企图强奸,结果女方拼命反抗,咬了他的胳膊,他疼得松开手,跑了。后来法院判了他一年,说“虽然中止,但主观恶性大,必须严惩”。

同样是中止,正常女性被侵犯,判一年;智力残疾人被侵犯,反而判9个月。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残疾人本来就比正常人弱,更需要法律保护,可洪某某的判决,反而让坏人觉得“侵犯残疾人没事,大不了判几个月”。

现在判决下来了,洪某某明天就要进监狱了,可王某某呢?她还是每天坐在门口,手里攥着蛋黄派,看见陌生人就笑。她不知道自己被欺负了,可她的妈妈知道,每次想起这件事,就抱着她哭:“我的娃,怎么这么命苦?”

有人说,中止犯应该轻判,可面对没有反抗能力的残疾人,这样的轻判是不是太纵容了?

有人说,洪某某已经认罪了,应该给个机会,可如果下次他再碰到一个“不臭”的残疾人,会不会再动手?

9个月刑期,对洪某某来说,可能只是“蹲几个月牢,出来还是正常人”。可对王某某来说,却是一辈子的阴影——她再也不敢吃陌生人给的蛋黄派,再也不敢跟陌生人说话。

判决下来那天,王某某的妈妈拿着判决书,坐在法院门口哭:“我娃连‘强奸’是什么都不知道,可那个坏人只判了9个月。这法律,是不是忘了保护我们这些可怜人?”

有人说,法律是公平的,可在这个案子里,公平在哪里?

有人说,中止犯应该减轻,可减轻的底线在哪里?

如果下次再有人侵犯残疾人,因为“嫌臭”中止,是不是也能判9个月?

9个月,很短。可王某某的一辈子,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