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的前提不足、对象错误,相关数字证书、验证报告不实且不合法

发布时间:2025-09-22 08:08  浏览量:6

【验证前提不足】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套路贷”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与无良认证机构捏造的借款人的数字证书(别名借款人的电子签名),此类证书的用户、依赖方并非借款人,而是金融流氓、黑恶势力或其黑灰催收团伙。验证的前提应是用户或者依赖方提出质疑,而不是借款人提出质疑。但提出质疑的反倒不是这些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其实它们不仅不会提出质疑,而且还要极力维护,所以李大贺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数字证书展开验证的前提条件不足。

【验证对象错误】依照金融电子认证规范,认证机构提供的验证服务,应指对数字证书对应私钥所做的数字签名(在这里,数字签名同电子签名)文件进行验证。但,甘愿沦为“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的帮凶的无良认证机构对完全违背借款人意愿、完全缺乏借款人意思表示的所谓借款人的数字证书进行的验证,符合金融电子认证规范吗?根本不符。不仅不符,而且乱七八糟,既非对电子签名文件进行验证,亦非对电子签名数据进行验证,而是直接对数字证书进行所谓验证,并将数字证书直接等同于借款人的数字签名或者借款人的电子签名,这不是造假又是什么呢?这不是违法又是什么呢?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呢?

其实,验证也好,检验也罢,都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否则就可能是造假,就可能是助纣为虐。恰如“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委托制作颁发使用的、载明借款人个人信息的、但根本不含借款人意思表示也不含制作颁发者的电子签名的所谓借款人的数字证书(美其名曰电子签名),不良认证机构对此进行所谓的验证或者检验,就是造假,就是助纣为虐。李大贺律师认可和支持真正的科技创新及其转化运用,但始终反对以科技之名行违背科学、违反法律之实。

因此,请不要拿数字证书吓唬人。请不要成为帮助“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为非作歹的技术流氓。如果无良认证机构仅将数字证书冒充电子签名,那么也只表明它是靠技术垃圾混口饭吃的可怜虫。但,如果无良认证机构帮助颁发、使用违背借款人意愿却载明借款人主体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所谓的验证将这种数字证书说成是借款人的电子签名,那么毫无疑问它就是掠夺借款人财富的共犯。

那么,究竟先有意思表示,还是先有合同?当然是先有意思表示,再有表意一致,后有合同;合同有了之后,方才有合同约定内容。先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尔后产生有效的电子合同,不能顺序颠倒。李大贺律师认为这才是顺序正确、黑白分明的正义逻辑。

然而,“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无良认证机构的逻辑是:“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本合同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借款人在贷款人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借款人登入申请人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被借款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为,借款人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李大贺律师认为它们的这套逻辑明显本末倒置、黑白颠倒,明显是邪恶逻辑。

遭遇“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巧取豪夺时,不要惊慌,不要悲伤,不要彷徨,更不要做有利于敌人不利于自己且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逃亡,而应挺起脊梁,为守护财富、保卫家园而坚决、彻底反抗,把这些纸老虎消灭干净。李大贺律师认为时间和信念也是竞争力,今天的煎熬咱们努力挺过去,是为了明天的不再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