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贷合同还是合作合同?一文教你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5-05-16 16:03 浏览量:3
在商业交易中,有人本质是想要借钱,但又不好意思开口,有时往往会告诉你:我这边有一个生意,一起来做,赚钱了算大家的,亏了算我的。合作与借贷是两种常见的资金往来形式,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差异巨大。混淆两者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不清,甚至引发纠纷。本文从定义、核心区别、司法认定标准三个维度,带您分辨“借贷合同”与“合作合同”。
一、定义:两种合同的本质差异
(一)借贷合同:“借钱还钱,固定回报”
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将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核心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享有“保本+固定收益”的权利(如约定年利率10%),不承担经营风险。
典型场景:个人之间的借款、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合同中常出现“到期还款”、“年利率X%”等表述。
(二)合作合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合作合同是双方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各自投资、分工协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其核心是“利益绑定”,各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参与经营或承担风险,收益与项目实际效果挂钩,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典型场景:项目合作开发、股权投资,合同中常出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比例分配利润”等表述。
二、核心区别:五方面对比,一眼辨明
三、如何认定“名为合作,实为借贷”?
实践中,部分合同名为“合作”,但实质是“借贷”,法院通常会从以下三方面穿透认定:
(一)是否约定“固定回报+不担风险”?
若合同约定“无论项目盈亏,投资方均按固定金额或比例回收投资款”,即使名为“合作”,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合同编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合作合同中,各方通常会约定分工(如一方负责技术,一方负责市场),而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不参与任何经营。若投资方“只出钱、不干事”,且无风险承担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案例:(2024)兵11民终488号
法院认为:“依据该合同,杨某自主负责经营事项,买某出资100000元,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只分享投资利润,但是不承担亏损,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均由杨某承担。双方的约定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实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性质应属民间借贷关系。”
(三)资金用途与回报是否脱钩?
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可自由使用资金,出借人无权干涉;合作合同中,资金需用于特定项目,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相关。若合同未约定资金用途,或回报与项目盈亏无关,可能偏向借贷性质。
案例:(2024)新0103民初8476号
法院认为:“案涉协议书虽然约定“股东占比权重3%”,但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仅约定了“具有出资、监督的职责,到达一整个会计年度具有享受分红的权利”,未明确分红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关,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未变更过股东信息,原告罗*亦自认其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参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经营活动,故案涉协议书更具有借款特征。”
(四)若被认定为借贷合同会产生哪些风险?
在商业交易中,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将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这意味着投资者从“共担风险”的合作方转变为仅享有债权的出借人,丧失参与经营、分配利润等权利,而借款人则需承担无条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不得再以项目亏损等经营风险为由抗辩。
其次,利息约定将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束,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且复利、违约金与利息总额不得突破法定上限,否则法院可能调整。
最后,在担保与责任承担上,原投资协议中的担保条款可能因法律关系变更而效力受损,借款人逾期还款时需按借贷关系承担更高的逾期利息,违约责任进一步加重。
这些后果均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财务成本及法律责任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法律性质,避免因“名实不符”导致风险。
四、实务建议
结合司法实务来看,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看合同是否约定共担风险,在一些案件中即使收益方式系固定利息,若共担风险,则仍有可能认定为合作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标注“合作”或“借贷”性质,并细化风险承担、收益分配条款。若涉及重大金额,可委托律师审查,避免因“名实不符”导致权益受损。商业合作中,清晰的法律定性,是保障双方权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