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抱朴子外篇》全译之《用刑》卷十四(01)——玉策碎碎念

发布时间:2025-09-23 11:50  浏览量:1

文/青青南山(玉策)

不论古今,任何一个朝代对于如何用罚都是统治者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

此卷也是葛洪仙翁在《外篇》所有卷章中文字内容较多的一篇,看得出其重视程度。但从玉策个人的理解,此卷内容实则是仙翁在接上一篇《钦士》之后的连续,即君主在重视敢重用有能力的能人的同时要懂得如何以严罚来管理这些人。

本卷开篇,仙翁针对“明后御世,风向草偃,道洽化醇,安所用刑?”(在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下,是否还需要刑罚?)的问题提到自己的看法。其例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即使在理想社会里,刑罚也是必不可少的辅政手段。

2、仙翁不仅认为刑法不可缺少,而且还主张要有重刑。但仙翁认为,重刑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正是因为有重刑,官民才怯于犯法,这样就能更好的保全官员和百姓,即以杀止杀,以刑止刑。3、仙翁主张恢复肉刑。其认为“周用肉刑,积礼七百。汉氏废之,年代不如。至于改为鞭笞,大多死者,外有轻刑之名,内有杀人之实也。”

不出意外,仙翁写此卷的时间最早是在司马睿登帝前后不久,而此时的仙翁已得“诏书”,快或已成为东晋官员之一。

肉刑是中国古代残害犯罪人身体的刑罚。狭义的肉刑特指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在犯人的脸上或身体其他部位刻字或刺字,并涂上墨)、劓[yì](割去鼻子)、剕[fèi](砍去受刑者的脚)、宫(阉割生殖器)等肉刑。这些刑罚起源很早,是早期五刑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晋书·刑法志》中,有记述关于“肉刑”是否恢复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肉罚”未能恢复。但这场争论指出当时刑罚制度存在的某些问题。

进入东晋时期,有关肉刑的争论进入了白热化。

元帝(东晋第一位皇帝司马睿)时期,担任廷尉的卫展认为肉刑宜复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膘骑将军王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庚亮、大将军咨议参军梅陶、散骑郎张襄等人赞成恢复肉刑。他们认为汉文帝废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又因为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于上,死刑怨于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

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人也赞成恢复肉刑,但认为今中兴柞[zhà]隆,大命惟新,诚宜设宽法以育人,在实行肉刑的时候应当先明申法令,乐刑者别,甘死者杀。

而反对恢复肉刑的朝臣也大有人在。尚书颁、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人认为肉刑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大将军王敦也反对恢复肉刑,认为百姓习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且逆寇未珍,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最终元帝司马睿放弃了恢复肉刑的打算。

不出意外,此争论事件应发生在东晋初,葛洪仙翁作为当时的官员也参与其中,而祂也支持恢复“肉刑”。理由是:恢复肉刑可以使一些仅次于死刑的罪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治;二是受到肉刑的人本身不会伤及性命,还会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能够对官员和百姓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除上述几点之外,在使用刑罚的问题上,仙翁还提出许多有益的主张,比如要选择正直的人去执掌刑罚,执法要公正无私,不畏强权,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等等。

就玉策个人的理解:人性本复杂,人心皆散漫,若想让人自觉用道德的准则来随时约束自己,确实很难!虽时代在变,历史的车轮从未停止,但人心从未变过!惟叹一句:“天下熙熙,皆为利而来,天下攘攘,皆为利而往”,对物欲名利的贪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无止无休......

接下来,玉策会根据个人的理解翻译本卷内容,恐理解还很片面,所译之文仅代表玉策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