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司机别停前车并用高尔夫球杆狂砸挡风玻璃事件通报:已刑拘
发布时间:2025-05-24 13:27 浏览量:1
5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回顾:
2025年5月14日14时50分许,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路段,司机杨某与姚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纠纷;随后杨某拦停姚某车辆并用高尔夫球杆打砸姚某车辆挡风玻璃,姚某随即报警。经调查取证之后,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目前还没有尘埃落定,但相信杨某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为杨某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并且已经被网络关注,一旦舆情发酵,相信网友们的观点对于量刑也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据姚某称,事情发生在其驾驶车辆准备掉头的时候,杨某驾驶的奔驰越野车很快从后面超到他的前面;姚某认为杨某可能是感觉掉头过程别到了他的车,没有让他先走,于是追了杨某几百米并把车辆别停;随后降下车窗就骂人,姚某也回骂了一句——这是人之常情,被辱骂的下意识基本都是还嘴。但是杨某从后备箱里拿出高尔夫球杆砸姚某车辆挡风玻璃、驾驶室玻璃和机舱盖的做法就过于恶劣了,这是典型的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重点是杨某在被带至派出所之后,还扬言:“今天我那一球干事奔着你的头去的!你今天很幸运,不是法制保护你的话,你死都死了,你就是个死人。”
这一句话的潜台词是否可以理解为“企图杀人。”
有些网友以“路怒症”来解读这起事件,然而笔者认为该事件已经和汽车与驾驶汽车的心态无关,“路怒症”不背这个锅;守法公民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会违法的事情,充其量是语言上有些冲突。反之,仅仅因为前车掉头而可能受到影响就下车用工具打砸其他车辆且可能有杀人意图——这是人的问题而非车辆引起。
所以定性的参考是有待商榷的,“路怒”应当不是关键因素;可用于定性的应当是其下车之前的言语辱骂和下车之后的打砸车辆行为,以及姚某称杨某所讲的那一段话是否属实。
如果杨某确实说过这一番话,其行为是否属于刻意寻求精神刺激或发泄情绪则值得商榷,而往往只有属于这两种情形才适合定性为寻衅滋事;但即便是寻衅滋事罪也可能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如果最终不是寻衅滋事的话,且姚某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杨某的行为则有可能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这样定性的参考是其主观意图是损坏公私财物,追求的结果是财物损坏的结果,相信是不难分析与定性的。
总结:
司机不论驾驶什么品牌的车辆都没有特殊路权,有特殊路权的车辆应当仅限于救护车、消防车或其他抢险救援车;在都是社会车辆的前提下,豪华品牌汽车和普通品牌汽车都享有同等路权。
驾驶豪华汽车更应该有这样的正确认知。
否则一旦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公愤,后果只会更加严重。
同时也建议其他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放平心态,学会尊重和包容;在天气炎热的夏季,人本就易怒,此时遇到事情更应该劝说自己平心静气,尤其是在现阶段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