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新规实施后,该如何辨别助贷平台是否合规呢?
发布时间:2025-09-26 15:36 浏览量:1
昨天下午15:31分的时候,河南网友郝先生通过私信的方式给我们留言称,去年急需周转资金时,我刷到某平台 “无抵押、秒到账” 的助贷广告,客服拍着胸脯说和十多家银行有合作,只要交 800 元 “会员费” 就能优先匹配低息贷款。签合同时我随手查了下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有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开发”,连 “金融信息服务” 的影子都没有。
客服解释 “这是母公司资质,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我一时心软交了钱,结果不仅贷款没下来,对方还以 “征信包装” 为由索要 2000 元手续费。直到看到贵阳警方打掉的助贷诈骗团伙案例才惊觉, 他们和那些用 “增加流水” 名义划扣受害人本金的骗子如出一辙,所谓的 “银行合作” 全是编造的。
然而,当我查询该助贷平台运营主体信息的时候发现,其单独运营主体竟然是一家园区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仅1.5亿,且已经实缴,但问题是,根据 2025 年实施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更关键的是,即便作为网络小贷公司,其注册资本仅 1.5 亿元,远低于银保监会此前《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跨省级区域经营需实缴资本 50 亿元” 的要求。这意味着其不具备全国展业的核心资本门槛,仅能在获批区域内开展业务。
最关键的是,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曾转发银保监会通知,明确 “对监管评级良好的小贷公司,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可在全省区域内开展业务”。该小贷公司虽获 A 级评级,但未查到其获得 “跨省展业” 的特殊审批,因此合法业务范围仅限辽宁省内,超出该区域的全国性放贷均属违规。
综合公开的信息来看,该小贷公司与上海某老牌网贷平台存在长期 “挂靠” 合作,该老牌网贷平台旗下经营着多个借款APP客户端,均以该小贷平台名义开发运营,但实际控制权却掌握在该老牌网贷平台手上,而 2025 年新规明确禁止小贷公司 “出租、出借牌照”“为无资质主体提供放贷通道”,这种 “借壳展业” 模式本身已涉嫌违规,更谈不上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运营。
但截至 2025 年 8 月,新规要求助贷平台需进入银行 “白名单” 方可合作,在15 家已公示助贷合作名单的金融机构(含广州银行、亿联银行等)中,仅这家老牌网贷平台出现在合作名单中,但该小贷公司并未直接上榜。这意味着其若开展全国性业务,缺乏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背书。
此外,该助贷平台(老牌网贷平台)曾多次因开发的APP客户端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当地通信管理局点名整改,暴露其在数据合规、风险管控上的漏洞。而全国互联网放贷对信息安全、跨区域风控要求更高,此类历史问题进一步说明其不具备全国展业的管理能力。
说实话,其旗下 APP 曾面向全国用户提供贷款服务,但根据 2025 年新规,网络小贷公司需 “立足当地” 开展业务,且核心业务系统需由自身实际控制。而该公司与嘉银金科的 “挂靠” 关系,导致其业务实际由外地机构主导,本质上已突破地域监管限制。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这家小贷公司是否进行整改了呢?据了解,这家小贷公司此举行为属于典型的牌照出租行为,完全是一种违规行为,依据2024 年 12 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将 “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列为绝对禁止行为。
最关键的是,该条款并非新增要求,而是对 2017 年以来网络小贷监管政策的延续与强化,彻底封死了 “牌照套利” 的灰色空间,在明确的规定下,该小贷平台仍然同意上海这家老牌网贷平台“挂靠”,实属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
但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该如何辨别这些助贷平台是否合规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一聊,根据相关规定,合规的助贷平台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必须明确包含 “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贷款中介服务” 等合规表述,且需与实际业务相符。若仅标注 “技术开发”“商务咨询”,则不具备助贷从业资格。
若线经营的话,还必须办理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 许可证) ,这是开展线上获客、信息传输等服务的法定资质。注意区分 “ICP 备案” 与 “ICP 许可证”,后者才是金融服务的必备凭证。
我们查询了该借款APP的借款界面发现,该借款APP还存在着违规年利率的问题,比如说,在其借款APP客户端界面上标注综合年利率7.2%起,但在其下方版权处却出现了,综合年利率7.2%-36%,还得以最终审核为准。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细化执行, 该意见明确金融借款合同中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化 24%,超出部分可被法院调减。
相关法律人士也认为,持牌机构的利息、担保费等所有费用需合并计入年化成本,即使采用 “双融担” 等模式拆分收费,只要综合成本超 24%,就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地方监管可直接介入核查。
资深自媒体人徐亮在多次行业分析中明确指出,部分助贷平台以 “年利率 35.99% 未超 36%” 为由,宣称符合助贷新规,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其核心反驳逻辑紧扣 2025 年《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刚性要求:
第一:年利率超24%是持牌小贷的 “合规红线”,超线即违法
徐亮强调,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机构不同,不能以 “36% 为高利贷上限” 为借口规避监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持牌小贷需公示 “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且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利率管控的规定,而 24% 正是监管明确的 “原则上限”—— 并非 “利率过高” 的道德批判,而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违法违规认定标准。
“有些平台把 35.99% 算得精准,看似卡在 36% 以下,实则忽略了一个关键:持牌机构的监管标尺是 24%,不是 36%。” 徐亮在专栏中写道,“超过 24%,就已经触发监管预警,不是‘打擦边球’,而是明确的违规。”
第二:7.2%-35.99% 利率区间是 “诱导借款的陷阱”
针对多家助贷平台微信小程序将年利率设定为 “7.2%-35.99%” 的现象,徐亮直言这是 “典型的诱导甚至诱骗消费者”,其套路可归结为两点:
一、用 “低利率” 作诱饵,掩盖高息本质
徐亮指出,7.2% 的年利率看似符合普惠金融定位,实则是吸引消费者点击的 “幌子”。多数用户申请时会发现,7.2% 仅针对极少数 “优质客户”,普通用户实际获批利率普遍在 24%-35.99% 之间,且平台不会主动告知 “利率分层规则”,属于 “信息不透明的诱导式营销”。
“就像超市用低价鸡蛋吸引顾客,结果顾客买的其他商品都是高价。助贷平台用 7.2% 勾住急用钱的消费者,等用户填完资料、授权信息后,才亮出 35.99% 的真实利率,此时用户往往因‘沉没成本’不得不接受,这就是诱骗。” 徐亮在视频解读中举例道。
二、小程序成 “违规温床”,监管核查难度大
徐亮观察到,助贷平台偏爱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业务,一方面是小程序开发成本低、获客便捷,另一方面是部分平台利用小程序 “轻监管” 的特点,隐瞒真实利率、规避资质核查。“用户在小程序上借款,看不到完整的资质文件,甚至不知道实际放款的小贷公司是谁,很容易陷入‘只看利率数字,忽略合规性’的误区。”
第三:“借壳运营” 是钻漏洞,独立法人≠合规挡箭牌
对于曾举报其文章的上海老牌网贷平台,徐亮详细拆解了其 “借壳运营” 的套路,直指这是 “刻意钻法律漏洞的违规行为”:
一、运营主体与母公司 “切割”,资质不符仍违规
该平台的核心问题在于 “运营主体经营范围不符合助贷新规”—— 其实际开展助贷业务的公司,营业执照中并无 “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贷款中介” 等合规表述,但母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金融业务。徐亮强调,“运营主体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用‘母公司有资质’来掩盖‘运营主体无资质’的事实。”
“就像儿子没驾照开车,不能说‘我爸爸有驾照’就不算违法。助贷业务由运营主体实际开展,其资质必须独立符合新规,母公司的资质不能‘借用’,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徐亮用通俗的比喻解释道。
二、借壳” 本质是规避监管,危害消费者权益
徐亮指出,“借壳运营” 的核心目的是规避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备案核查、利率管控等要求。一旦出现纠纷,平台会以 “运营主体独立” 为由推卸责任,而母公司则以 “不参与实际业务” 撇清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时陷入 “两头推诿” 的困境。
“之前有用户通过这类‘借壳平台’借款,利率超 30%,维权时运营主体说‘资质在母公司’,母公司说‘业务是运营主体做的’,用户跑了半年都没拿到说法。这种钻漏洞的行为,最终伤害的都是普通消费者。” 徐亮分享了读者反馈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