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金年化利率近40%,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5-06-06 20:43 浏览量:1
近日,沉寂许久的老牌消金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因一份裁判文书引起公众注意。综合年化利率接近40%,还不允许提前还款。
贷款年利率接近40%
除利息外另收多种类型费用
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6日,被告尚某从捷信消金借款43000元,分54期偿还,合同约定月息为2%,每期还款1710.01元。2018年2月起每月16日为还款日,至2022年7月16日还清。
截止2020年2月25日,被告按约定偿还借款人本息及服务费25期,后因利息太高要求提前还款被拒,剩余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引起原告捷信消金诉讼。
法庭上,捷信消金要求尚某某偿还贷款本金外,利息需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月利率2%并不是最终的贷款利率,捷信消金需要收取各种服务费,包括月客户服务费率0.143,月贷款管理费率0.808%,折算年化综合息费率36%。除此之外,捷信消金每月还要收取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77.83元以及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最终尚某某每月要还款1710.61元。
凤凰网财经根据尚某某在捷信消金贷款本金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以及每月还款1710元计算,该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接近40%。
图为个人消费计算器所得
借款人因利息高要求提前还贷被拒
法院更改部分利息计算方法
法庭上,被告人尚某某向法院辩称:“我向原告(捷信消金)贷款43000元属实,也收到了这笔款项。前期我都是按期还款,到2020年2月份,我认为利息太高了,就要求提前还款,但原告不同意。借款后,我已经偿还了4万多元,借款利息太高了,现在我最多再给原告偿还10000元。”
由于在审理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至此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最终法院判定,尚某妍偿还捷信消金贷款本金及利息,以28279.2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曾被法院指收过高综合息费利率
公司被强制执行达37次
尚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捷信消费金融搜索结果有高达72803条投诉,内容几乎都与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相关。
图为黑猫投诉平台:关于捷信消费金融相关投诉
比如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本人于2019年3月20日借款本金30000元,截止到现在还了26580.75,目前还剩余25812.01元,逾期催收频繁骚扰其家里人,要求一次性把欠款结清,目前欠款本金是3419.25,但是账单却显示剩余未还款金额25812.01元。
由于利息太高,其中有不少消费者选择像尚某某一样直接选择不还,而有的消费者则是已经无力还款。
显然,捷信消费金融的利息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出法定水平。
据天眼查显示,捷信消金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次数多达37次,最近一次为今年1月17日,执行法院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图为天眼查:关于捷信消金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信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早前披露的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捷信消费金融将雷某梅诉至法院,结果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原告捷信消金可能涉嫌犯罪,驳回其诉讼请求,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认为,捷信消金在消费贷款业务中约定收取的综合息费利率过高,有违国家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同时,捷信消费金融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符,通过该种方式制造管辖连接点,亦应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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