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3年,中国与近代化失之交臂?

发布时间:2025-09-27 11:46  浏览量:1

1633年,台湾海峡金门料罗湾,两支全副武装的舰队严阵以待,对垒双方分别为大明水师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

这一战关乎中国的国运,如果大明战败,那么她就会像两百年后的大清一样割地赔款,门户大开,明朝灭亡的丧钟也将提前敲响。

值得庆幸的是,大明水师最终大获全胜,过程之精彩堪比爽剧,根据敌方一位目击者回忆,大明水师作战非常勇猛,“其中一条船上的士兵不顾一切把自己的船只点燃,向荷兰战舰撞去······完全不理会我们的枪炮和火焰。”荷兰战舰被中国的船只团团包围,最后拼死力战才杀出重围。

此役大明凭借优势兵力,总共击毁了三艘荷兰战舰,斩杀敌军十几人,尽管战果不算重大,却意义非凡,此役过后,荷兰人再也不敢染指大陆。西方人下一次开着坚船利炮来袭,得等到1840年。

这场海战史称料罗湾海战,尽管有着“海上马车夫”称号的荷兰海军在全球所向披靡,但在大明朝面前却占不到半点便宜。明军的英勇作战固然可歌可泣,但背后的技术因素仍旧不可忽略。

此时东西方在武器装备上的差距并不大,从敌方的记载可以看出,明军根本不惧怕荷兰人的武器,17世纪荷兰人使用的是火绳枪,射程和威力远不如鸦片战争时英军使用的燧发枪,更重要的是,这种枪明军也有装备,还可以批量生产,双方可谓势均力敌,剩下就看谁更占天时地利,以及哪一方更能打了。

既然说到作战,就不得不提明军的指挥官——大明“五虎游击将军”郑芝龙,如果你对这个名字比较陌生,他的儿子你肯定知道,就是日后收复台湾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这对父子堪称中国历史上的传奇,先后两次打败荷兰人,都是战神级别的存在。

别看“五虎游击将军”这个头衔听起来很拉风,但郑芝龙根本算不上朝廷的人,他在当时更为人熟知的身份是海盗。这场海战之所以爆发,也和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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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传统社会的中国人乡土意识浓厚,世世代代待在老家不愿出远门。这是根深蒂固的偏见,早在宋元时期,东南沿海的中国人便开启了出海经商之旅,到了明朝,下南洋早已蔚然成风,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尤其是福建一带,这里都是山区不适合耕地,靠农业无法养活那么多人口,于是做生意就成了不少人的首选,郑芝龙便是其中之一。

1604年,郑芝龙出生于福建南安,早年跟随叔父四处闯荡,认识了在澳门一带活动的葡萄牙人。当时中国的茶叶和瓷器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很畅销,郑芝龙整天和葡萄牙人谈生意,久而久之便学会了葡萄牙语。

后来郑芝龙的生意越做越远,足迹遍及东南亚和日本,他会三国语言,娶了日本妻子,信奉天主教,还取了个教名:尼古拉。他是那个时代少有的具备国际视野的中国人。

做生意发家后,郑芝龙决定把台湾岛作为自己的根据地,此时的台湾人口稀少,除了汉人和少量原住民,还住着荷兰人和西班牙人,后者主要占据着台湾的几个沿海港口。

1625年,郑芝龙被推举为首领,此时他已经垄断了福建到台湾的海上贸易,麾下拥有一千多艘商船,几万名水手,以及一支庞大的私人军队,配备大量战船、枪支和火炮。凡过往船只都得向他交保护费,是名副其实的海上枭雄。

郑芝龙身兼商人与海盗双重身份,这在奉行丛林法则的海上是不得已的选择。海洋自古以来就是法外之地,没有武装力量与强硬手腕,一个商人根本无法在大海立足。郑芝龙的崛起引起了朝廷的警惕,但此时的大明内忧外患,财政吃紧,根本无力征讨,既然打不过只能收买。崇祯刚继位便招抚了郑芝龙,顺便封了他那个开头提到的称号——五虎游击将军。

说到这熟悉历史的朋友可能会问,大明不是实行海禁政策吗?老百姓不得出去做生意,那郑芝龙又是怎么做起来的呢?

实际上不是大明朝不想管,而是根本管不过来,中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总不可能沿着海岸线十步一岗五步一哨吧,当时又没有无人机,等你发现港口的船舶不见了,人家早走远了,所以尽管明朝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仍旧无法阻挡沿海居民出海做生意的热情。

后来明朝也认清了现实,既然拦不住,那就干脆放开,于是在1567年放弃了海禁政策,东南沿海的贸易迅速繁荣了起来,类似郑芝龙这样的大商人兼海盗头目更是混得风生水起。

归顺大明朝之后,郑芝龙频频打着朝廷的旗号招兵买马,打击对手,在此过程中,荷兰人也帮了不少忙,出人出钱又出力,原因很简单,他们想从郑芝龙的生意里分一杯羹。

但郑芝龙并没有把荷兰人放眼里,从他手里进货的商人太多了,荷兰人又算老几?但荷兰人可不买账,在他们看来,自己帮郑芝龙做了那么多事,到头来只能赚点零头,岂不是亏大了?他们真正想要的,是直接和大明朝做生意。

郑芝龙肯定不希望荷兰人这么干,但他不好意思直接把话挑明,于是以自己官职太低,做不了主为由,拒绝了荷兰人的要求,你看看,这是不是很有中国特色,把责任推给上级就完事。

但荷兰人也不是傻子,他们岂能咽下这口气?于是决定给郑芝龙一点颜色瞧瞧,用枪炮强行打开中国市场,最终双方爆发了冲突。

从表面上看,这场海战是荷兰人与郑芝龙之间的贸易摩擦,但如果我们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背景下,这其实是东西方海上霸权的较量,在贸易全球化来临之际,东西方文明走到了十字路口,而中国本可以趁这波战胜之势,开创属于自己的大航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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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料罗湾海战的另一方——荷兰东印度公司。

关于东印度公司,我们早在中学历史课本里就学过,这是一家跨国贸易公司。早些时候,欧洲人向往东方的胡椒和香料,因为这些东西只能从阿拉伯人手里购买,因此价格不菲,于是欧洲人决定绕过中间商开辟新航路,坐船直达亚洲的原产地。

随着香料贸易成为炙手可热的生意,高利润驱使越来越多的欧洲人远赴印度等地采购香料,兼具航海技术与商业头脑的荷兰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17世纪初,荷兰在亚洲先后建立了14家贸易公司,竞争异常激烈,有点商业常识的人都知道,一旦买方增多,卖方就能趁机抬价,导致采购成本上升。可对于买方的下家而言,卖家多就意味着有了砍价的余地,结果就是:所有公司的利润减少,直至大家没钱可赚。

这种情况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内卷。那么荷兰人是如何“反内卷”的呢?他们拉来了荷兰政府,让政府做中间人,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把十几家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并且规定,以后只允许这家公司做贸易。

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由来,它的建立只有一个目的:垄断本国的远洋贸易。

到了17世纪末,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成为全世界最富有的公司,拥有150艘商船和40艘战舰,雇佣了2万名水手、1万名士兵以及将近5万名文职人员。

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我们还有几点有必要了解。首先,这是一家私人公司,而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国有企业”,包括后来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是如此。

政府在东印度公司背后扮演的角色,仅仅是授权许可,相当于颁发执照。但这张执照非常重要,因为它为东印度公司阻止了国内的竞争对手,降低了竞争内耗,是非常了不起的商业创新。当然,东印度公司也必须给予政府一定的回报,包括让政府权贵担任企业股东。

很多人看到东印度公司有自己的军队,就觉得这是一伙披着打劫的强盗,到处强占他国的领土。而事实上,作为一家以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东印度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做生意,不到迫不得已尽量避免摩擦。至少对当时的中国而言,东印度公司并不敢轻举妄动。

举个例子,1604年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屡次抵达广州,希望和大明政府做生意。但明朝的反应是什么呢?拒之门外!原因是荷兰与大明朝不是朝贡关系。

啥叫朝贡关系?就是我是天朝上国,你作为周边国家必须每年上贡,叫我一声“大哥”,万一你出了事,我也会帮你罩着。比如万历年间日本入侵朝鲜,明朝就出兵讨伐,最后帮朝鲜国王赶跑了日本人。

荷兰人被大明拒绝之后也想息事宁人,他们悄悄地跟走私商人做起了生意,为了不和大明起冲突,他们只能通过打劫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船只来获得中国商品,最后在当时还人烟稀少的台湾岛建立根据地。

但这还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了不起的地方,这家公司对现代文明最大的贡献,是实行了有限责任制。

今天我们对有限责任制再熟悉不过,什么是有限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当你参与建设一家企业的时候,你只需以出资的形式贡献力量,不需要牺牲其他,包括你的生命、人格或者私生活,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有限责任就是把你对企业的贡献货币化,当企业发达时,你可以获得经济回报,当企业亏损时,你只需承担金钱的损失。

为什么有限责任制是伟大的发明?因为它最大限度降低了人们经营企业的成本,而成本降低也是一种变相的激励,让更多人参与创业这场冒险游戏。

那为什么是东印度公司最早实行有限责任制呢?原因很简单,东印度公司从事的是远洋贸易,在那个时代,跨海运输的风险非常高,风暴与海盗随时会让你人财两空。如果出了事就让股东赔个倾家荡产,或者判刑坐牢,那就没人敢投资了。

所以有限责任制的目的,就是鼓励有钱人多投资,出了事由公司兜底,股东顶多是血本无归,不至于赔到姥姥家不认识,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现代,是商业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制的贡献还不止这些,因为要谋求投资回报,股东必须对企业进行监督,于是就有了董事会和董事代表,董事会还下设各种委员会,负责决定公司出海的船只数量,员工数量,水手数量,员工薪资,出货与进货的数量,还有对投资者的分红。

这其实已经是现代企业的原型了,由于海外贸易利润高,再加上较为科学透明的管理,荷兰东印度公司让无数投资者趋之若鹜,其股份最高时曾按照400%以上的溢价进行交易,可见其受欢迎程度。

说到这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同时期的明朝没有类似的制度,晚明商业已经很发达,甚至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大明朝有没有可能诞生类似东印度公司这样的企业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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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罗湾战败后,荷兰人彻底认怂,他们重新认郑芝龙为老大,每年向对方纳贡,以后想做生意就必须经过郑氏许可,郑芝龙还要对他们的船只征税。

你没看错,外国船只向中国人交保护费,而且不仅是在中国的海域,即便你的船想驶入日本的港口,或者南下菲律宾做生意,也得经郑芝龙点头才能放行。

百年后的我们,看到这里是不是感到无比自豪?曾几何时,中国人也称霸过海洋,即便是西方老牌殖民强国,也得看我们的脸色行事,假以时日,中国的船只一定能驶向更远的地方。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满清入关,大明灭亡,为了抵抗清军,明朝在南方建立了南明政权,郑芝龙成为南明抗击清军的重要倚靠力量。

作为长期活跃在海外的商人,郑芝龙本质上是个投机分子,他对大明缺乏认同感,南明政权自己也不争气,打仗拉胯不说,高层内部争权夺利,领导人也不成气候,眼看复国无望,郑芝龙决定向清军投降。

郑芝龙降清,不过是为了另找一座靠山,他希望满清能像先前的大明那样,封自己一官半职,以便继续以剿匪为名做他的海上生意。但郑芝龙没有想到,入主中原的满清政权比大明更加保守,他们不仅延续了明朝一度废止的海禁政策,还下令将沿海居民嵌入内地。

尽管郑芝龙投降了满清,但他的儿子郑成功留在了台湾。事实证明,郑芝龙的如意算盘彻底打空了,清廷鉴于他以往的经历,根本不相信他是真心投靠,况且还有个不安分的儿子天天喊着满清复明,谁知道老爹会不会里应外合?为了杜绝后患,清廷于1661年将郑芝龙斩首,一代枭雄就此陨落。

郑芝龙死后,郑成功决定把台湾岛作为抗清基地,他赶走了荷兰人,同时派使者前往菲律宾,与当地华侨取得联系,希望建立以郑氏商贸集团为核心的朝贡体系,这意味着郑成功已经开始着手独立建国了。

虽然郑氏父子都和荷兰人交过手,但他们没有把西方人视为洪水猛兽,非但不排斥还与对方合作,只要有钱赚,他们愿意和任何国家做生意,不管你是荷兰人,西班牙人、英国人还是日本人,体现了难得的务实精神。

当时的英国刚刚崛起后不久,面对这个新兴的海上霸主,郑氏没有像日后的乾隆帝那样严加防范,而是将其视为盟友,郑氏和英国人商定,同意对方以市价购买郑氏控制的三分之一的产品,英国人则帮助郑氏改进武器装备,加强军事训练。

回过头来看,三百多年前的中国人并没有我们今天想象的愚昧,他们早就认识到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并懂得向欧洲人求教,还能与对方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假以时日,我们完全可以融入崭新的世界秩序。

然而,这一切随着郑氏集团的覆灭画上了句号,1683年,台湾被清廷收复,这个曾经千帆竞渡,在东亚傲视群雄的海上霸权,渐渐淹没在万顷碧波中。

随着满清统一全国,中国再度进入闭关锁国的时代,曾几何时,那扇开放的大门曾在明朝中后期微微敞开,甚至以主动的姿态拥抱世界,但旋即又被关上,直到侵略者以更凶猛的姿态强行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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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让我们回到前面的疑问,为什么大明的海上霸权未能更进一步?为什么大明拥有强大的政府、繁荣的商业、兼具胆识与才干的商人,却没能诞生自己的东印度公司?难道这一切仅仅归咎于满清的入侵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比较东西方不同的文明背景下,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历史的朋友都知道,西方世界在工业革命之前,曾经历过一段被称作“重商主义”的时代,所谓重商主义,就是政府干预商业,或提供政策保护,或提供资金支持,以维护本国商人的利益。

东印度公司就是典型的重商主义产物,企业在亚洲开展贸易,政府向企业颁发许可证,其目的是维持企业垄断地位,政府也能从中获利。

这种合作模式如今被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学者嗤之以鼻,但不可否认,在经济发展初期,这几乎是每个国家都走过的路,无论曾经的英国,还是如今的美国,商业与权力之间永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的历朝历代也有政商合作,最典型的就是食盐买卖。盐在古代是居民的刚需,且没有替代品,政府通过垄断食盐生意获得重要财源。然而,政府通常不亲自经营盐业,而是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给商人特许经营权,这些盐商凭借朝廷的特权赚取暴利,并将卖盐所得回馈给朝廷。

但是请注意,这种皇权与商人的合作模式,与欧洲有着本质区别。通过前面荷兰东印度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国王对商人的授权是通过契约来体现的,而且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必须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契约的背后,是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尊重。

但中国商人与皇帝之间并不存在类似的契约,两者更多是通过政治运作与朝廷搞好关系,但这种基于人情和利益的合作模式是有风险的,尤其容易滋生腐败,届时朝廷问责,会首先拿商人开刀。在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中,商人沈一石就凭借与内廷的特殊关系经营丝绸出口生意,他一度是嘉靖帝的摇钱树和贪腐官员的白手套,最终却成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从沈一石的结局中就能看出来,即便他富可敌国,终究只是皇权的附庸,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红顶商人的结局,在强权面前,商人没有任何独立性,一旦前者举起屠刀,也只能沦为待宰的羔羊。

反观欧洲,从中世纪起,欧洲的国王与领主,领主与臣属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带来的结果,就是任何人对别人都没有绝对的主宰权,下级也不是上级的附属,所以就有了那句名言:国王的国王不是我的国王。

在欧洲,统治者的权力总是被教会、贵族等各方势力相互掣肘,领主们组成议会,共同商讨国事,国王远远做不到中国皇帝那样的“一言九鼎”,甚至还会被贵族胁迫签订协议,限制司法与税收权力,比如英国国王在1215年所签订的《大宪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类似这样的故事,在传统中国可谓天方夜谭,皇帝和大臣签协议?不砍你脑袋就不错了,君臣之间只有所谓的“默契”,比如“杯酒释兵权”,皇帝使个眼色,大家乖乖交出权力,谁敢叫嚣要皇帝和大家签个合同啥的,那就等着脑袋搬家吧。

回到明末的局势,郑芝龙与大明朝廷之间,不可能建立类似东印度公司与荷兰政府那样的关系,双方在话语权上绝对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只会加剧彼此的不信任。没有信任,就不会有契约,没有契约,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也无法产生,这就是大明朝最根本的局限性。

纵使崇祯授予郑芝龙各种官衔,目的也只是为了“招安”。诚然,郑氏集团的海外贸易能够为朝廷带来不菲的收入,但作为农业大国,大明的财政收入并不依赖贸易,朝廷满足于周边小国给自己称臣纳贡,无意建立区域性的贸易体系。

所以,即便明朝的海上贸易空前兴盛,充其量也只是民间行为,无法得到朝廷的认可,一旦郑芝龙做大做强,朝廷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消灭这个政治隐患,而非授权其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因为在传统帝制思想中,以郑芝龙为代表的民间资本,永远是朝廷极力要遏制的力量,它们的存在是对皇权的挑战,大明朝之所以没能撼动他,仅仅是因为朝廷暂时没有这个能力。而在皇帝眼里,郑芝龙与传统的割据军阀别无二致,危难时刻可加以利用,待天下太平则必须铲除。

就算满清没有征服中原,缓过气来的大明朝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消灭郑氏集团,因为它是传统政治生态里的异类,纵使郑氏父子有着当时中国人少有的世界眼光与商业头脑,他们的商业帝国也终究是昙花一现。

1633年,中国人本有机会提前打开新世界的大门,彻底拥抱甚至主导这个世界。只可惜,我们终究还是与之擦肩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