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崔丽丽女士,一些人鼓吹的受害者有罪的言论当休矣
发布时间:2025-09-29 09:58 浏览量:1
最近平台一直给我推送关于崔丽丽女士的文章和视频,对于崔丽丽女士很多人持批评态度,认为其贪婪无度,甚至有人站在受害者有罪论的角度上认为所谓崔丽丽女士被强奸实际上是一个“仙人跳”的局,进而对崔丽丽的老板王某给予了同情,还有人发出了这个案子可能反转的声音。
坦率地说,作为一名老男人,无论是崔丽丽女士的颜值还是其表演型人格都让我在生理上产生了不适感。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必须坚定的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旗帜鲜明的反对对崔丽丽女士的抹黑与污蔑,接下来我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关于是否是“仙人跳”的问题,我在这里提醒持“仙人跳”立场的人注意,难道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的比你们的水平低?隔壁房客的录音作为定罪主要证据,其证据的三性问题自然是各方关注的重点,王某作为一名有钱人自然会委托高水平的刑辩律师为其辩护,如果这一证据有问题的话,为何王某没有上诉?人家王某都接受判决结果了,你们这些没有看过全案证据的证人以皇帝不急太监急的姿态为王某鸣冤叫屈,难道不是很可笑吗?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我提醒对此持不同意见的人注意,崔丽丽遭受性侵受到的伤害并不限于器官上的伤害,其所被导致的心理疾患也属于伤害。如果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门没有包括心理疾患的治理费用的话,崔丽丽要求工伤赔偿合理合法。记住,崔丽丽女士要求的是心理疾患的治疗费用而不是“宫伤”。
第三,一些人认为崔丽丽女士不该把“丑事”拿到网上曝光。我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本质是站在封建道德观的立场上,认为女性遭到了性侵就有失贞洁,就应该隐忍不做声。崔丽丽女士遭到了性侵当然不是好事,但是其对于崔丽丽女士来说不是丑事,因为崔丽丽女士在此事上并无道德上的瑕疵,对于王某来说则是丑事。
最后,我善意的提醒,一些人对崔丽丽女士的言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名誉权,很多视频切片也涉嫌侵犯肖像权。以崔丽丽女士睚眦必报的行事作风,请你们估量一下,一旦崔丽丽女士提起诉讼,你们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