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02:30  浏览量:1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d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了《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即该日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预留印鉴章、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三格式自制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多次有效纸面授权,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10月10日以前或2025年11月3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规定时间内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海证券报》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随着沪港通、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的开通,公募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市的范围不断扩大,为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应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以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同时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基金实际运作等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调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及届时相关公告;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二: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于2025年9月30日公布的《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无特别说明,则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本次修改事项属对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及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前: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后: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简要对照表

本基金拟在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应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以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基金实际运作需要等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基金合同》修改前后要点对比如下:

除上述关于在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条款的调整及基金实际运作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本基金新的赎回费率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新的赎回费率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确定本基金新的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正式实施的日期并公告。

其中,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正式实施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9年3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9年4月26日结束募集,经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二)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外,本次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将导致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金额相应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故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一般决议的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将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特此说明。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基金托管人承销证券的公告

日前,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天合”,证券代码:601026.SH )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新股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博道大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道大盘成长股票”)的托管人。

鉴于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经本公司审慎研究,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博道大盘成长股票参与了上述新股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