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顺势而为
发布时间:2025-10-10 10:55 浏览量:1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时指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也引用了“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出自《韩非子·心度》,原文是:“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这段话揭示了三条法律运行规律:第一,法的价值不容轻视。法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规矩,是确保民众规范行为、安居乐业的基本依据。第二,法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顺势而为。第三,只有运用顺时而变的法来治理社会,才能实现法保障民生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的功效。一言以蔽之,法要适应时势民情的变化,根据社会治理的需要作出调整。这是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变法经验的准确概括,蕴含着法律要适时而变、因时制宜的实践智慧。
诸子百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激烈争鸣中,各持己见,观点差异显著,然而,对于立法因时而变,却形成了普遍共识。儒家经典《周礼·秋官·大司寇》提出:“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法家大作《商君书·更法》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纵横家代表作《战国策·赵策二》阐明:“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这些表述均不同程度体现出古圣先贤着眼实际、应事权变的法律实用主义。秦汉之际,立法思想实现了由法家思想到黄老思想再到儒家思想的两次变革,正是循时而变的生动写照。后世思想家在讨论良法善治或立法改革时,也继承并发展了“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经典论断。
南宋思想家陈亮,长期钻研法制,剖析人本、社会、变革以及实事、功用、变通,不以古法自限,强调法度的时代性,并对三代以来特别是宋代政治法律的源流演进作了系统分析和总结。《陈亮集》集中展示了陈亮深入独到的观点。他明确提出了对“任人”“任法”的看法:“人道立而天下不可以无法矣”“人心之多私,而以法为公,此天下之大势所以日趋于法而不可御也”“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这种奉法而治的观念,与“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高度吻合。他十分重视将法律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主张以社会治理效果为原则,理清立法原则,辨清法制繁密之利弊,提出积极有为的变法大纲,使当朝法制真正能够达到强国济民的社会效果。为了实现宋朝中兴的功业,去除严刑峻法,陈亮强调,“法度不正则人极不立,人极不立则仁义礼乐无所措”,只有及时正纪纲,明法令,才能使太平之基长久。同时,他发出“持法深者无善治”的感慨,提出“简法重令以澄其源,崇礼立制以齐其习”的修法建议,以宽简革微密之弊,以温厚补严厉之失。
《宋刑统》中的犯罪种类、刑罚名称、量刑原则等多因循唐律,但宋朝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使其刑法发生了重刑化的变化。由此出现了刺配、凌迟等刑罚。陈亮极力反对朱熹等人恢复肉刑的主张,希望朝廷能够总结尧舜之时轻刑的原因,借鉴其经验,同时,从西周的“三国三典”理论中寻求治狱中慎刑谨杀的法理依据,认为“《周官》之刑平国用中典,盖不欲自为轻重耳?”并提出“凡天下奏谳之事,长案碎款,尽使上诸刑寺。其情之疑轻者,驳就宽典”,对报批的案件中情节较轻的,都从宽处理。
上述简法、恤刑、宽民的法律思想,是对“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延伸,既是陈亮研究法律得出的切合法律运行实际的经验之谈,也是改革宋朝法律、制定治世良法的真知灼见。
纵观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演进历程,“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体现在历代立法、司法及法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的传承创新,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与时俱进作出的精准把握。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践行“两个结合”,不断将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的成功做法提炼、总结、上升为法律条文,使原则性与灵活性在良法中完美融合,既确保法律的稳定性,也持续赋予法律新的时代内涵。另一方面,要坚持应社会之变,持续完善法治。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多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法治建设呼应社情民意,“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通过有效的改革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作者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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