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软话,做硬事,“臣服”背后的真相

发布时间:2025-10-10 17:38  浏览量:1

在我们一般人的印象里,君主总是与专制联系在一起的。皇帝一言九鼎,为所欲为,对臣民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而事实上是,君权是有许多限制的,并不是你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作为与皇帝“共治天下”的文官集团,在表面臣服于皇权的背后,往往说着最软的话,做着最硬的事

文官集团几乎等同于士人集团,士人本身是一个最喜欢“议”的群体,在野议,在朝也议。

我们的文化里一向也有“议”的传统,较早的相关记载有“子产不毁乡校”,春秋时子产在郑国掌权,推行的许多政策刚开始老百姓不理解,在乡校里议论纷纷。

有人劝子产把乡校毁掉,子产说没有那个必要,让他们议论好了,他们的批评正好可以做为我施政的参考。

战国时期的齐宣王,就很喜欢别人给他提意见,他把一些爱批评人的游说之士(其中就有孟子),任命为有禄无职(领相应级别的工资,但不属于官僚系统之内)的上大夫,这就是《盐铁论》里说的“不任职而论国事”的那些人,也称“稷下先生”。

后来王朝大一统,君临天下,这个“议”的优良传统被保留下来,发展成“廷议”,士人成为官员,继续参与相关国家大事的“议论”。

每当有大事时,皇帝并不先发表意见,而是交给大臣们讨论,并可就此事展开辩论,然后得到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形成决议,做为国家政策来施行。

参与讨论的官员可以直抒己见,不用考虑别人(包括皇帝在内)的面子。

值得一提的还有封驳制度和台谏制度。

隋唐时已趋成熟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职权是这样的,中书领取君主的旨意,门下审核,尚书省执行。

中书省领到皇帝的旨意(也叫词头)后,由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中书舍人如果觉得此旨意不合法,可以拒绝起草,然后缴还词头。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一般会改变主意,如不改变继续下发词头,中书舍人会继续拒绝,拒绝的言辞可能会很谦卑,但拒绝的行动则会很坚决,要不就请罢免臣的职务好了。

门下省则有给事中专掌封驳,中书舍人命令草成后,还得经过门下省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给事中副署,才能交由尚书省施行。如果经门下省审核后通不过被封驳,那这件事大概率是要办不成了。

也就是皇帝的命令要得以实施,最少要经过中书和门下两次审查,如果当事官员尽忠职守,便可以有效地防止皇帝施政方面的过失。

也就是说,有时候就是皇帝想办点啥事,也挺难。

台谏制度,是保护言官逆龙鳞、捋虎须的,言官以进言纠正皇帝的过失为尽职,而皇帝则可以因受言改过而获得美名。

士自始就是以道自任,忧道不忧贫,忧道不忧命。

作为一个言官的士,其锋芒也就可想而知了。

宋朝也许因为有不杀文官的祖训,言官气焰最盛,上至国家大事,下到皇帝家里的私事,没有不管的。有一回,曾在影视和文学作品里十分活跃的传奇人物包拯,在宋仁宗面前陈述自己的意见,说嗨了,唾沫横飞。

宋仁宗回宫后向嫔妃发牢骚说,今天真倒霉,被包拯的唾沫星子溅了一脸。

自明代开始直到清末近六百年,君权得到空前加强,为了方便朱元璋直接废除了宰相(朱死后成立的内阁的执掌者,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但明朝的言官们比起前辈来,也不遑多让,以死缠烂打著称,经常和皇帝对着干,一边“砰砰”磕头一边向皇上“冒死进谏”,搞得皇帝头都大了。

实在忍不了了,恼羞成怒,当场打屁股,没用。

你是君我是臣,向你屈膝叩头,这是礼;为了大明江山社稷冒死进忠言,更是为臣的本分,也是礼,并且还是忠。

有种就打死老子,打死老子也是死谏的忠臣,而你却将留下杀忠臣的恶名,你不惜名,我何惜命

碰见这种说软话拉硬屎的,皇帝也难啊。

明朝著名的正德皇帝朱厚煦,曾经封自己为公爵、太师、大将军,使自己的“官职”凌驾于所有的文武百官之上,除了他天性顽皮淘气,估计皇帝做起来有时没太师、大将军什么的痛快,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汉武帝以前,丞相的权力极大,丞相职权内的事,即使是皇帝也不能随意干涉。

汉文帝的宠臣邓通(就是经常为汉文帝身上长的疮吸脓水那个,特别有钱),因为在皇帝和丞相面前简慢失礼,被丞相申屠嘉檄令召至丞相府惩罚。

吓得邓通请求汉文帝出面求情,汉文帝也得小心翼翼、瞅准时机,等丞相气出得差不多了,才派人去向申屠嘉求情。

此后,其名称、职能虽然几经变迁,但相权对君权的有效制约,是一以贯之的。

武则天的嬖幸薛怀义,武则天让他剃了头发假扮僧人以掩人耳目,出入禁中。

有一回被文昌左宰相苏良嗣撞见,令人打了一顿耳光。薛怀义跑到武则天那里去告状,武则天也只是让他改走北门,别走南门去触怒宰相。

清代大太监李莲英想为养子福海在刑部弄个实缺,托慈禧向刑部尚书葛宝华说情,葛宝华以于法度不合,直接拒绝了,慈禧也没办法。

鲁伯阳向珍妃买官,由光绪皇帝简放上海道,刘坤一先是卡着不让他上任,然后直接上折奏劾鲁伯阳,罢了他的官,一点都不给皇帝面子。

这说明,在“黑暗的”帝制时期,尽管与人家英国的“王在法下”相去甚远,但我们是有法的,也是有人守法的。

到了1917年6月,总统黎元洪受张勋逼迫解散国会,因为没有国务总理副署命令(段总理已被黎免职,李经羲又没有就职,不算国务总理),急得黎总统团团转,派夏寿康拿着一纸空白命令,到处乱找人签名副署。

最后幸有步军统领江朝宗“危难之中显身手”,主动要求副署这道命令。黎总统如获至宝,赶紧发布一道由江朝宗代理国务总理的命令,算是从法理上走完这道程序。

虽说可笑,总算“守法”。

至于有些连这道遮羞布都懒得扯的,更是等而下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