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虽简单,但稍有差错就无效

发布时间:2025-06-25 00:49  浏览量:2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自书遗嘱因其便捷的特点,成为许多遗嘱人的首选。然而,就是这样一份遗嘱,很多人因为订立时存在形式瑕疵造成遗嘱无效,导致遗产旁落,逝者的真实意愿化为泡影。法律对自书遗嘱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满盘皆输。

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短短一句话,包含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一、亲笔书写

整份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手写完成。以下情形都可能造成遗嘱无效:

1、将遗嘱正文打印后签名。此时遗嘱的类型应当是打印遗嘱,但是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如果没有见证人签字,该遗嘱无效。

2、遗嘱人写了一部分,其他人代写一部分。该遗嘱甚至在外观上就能发现笔迹的不同,既不属于代书遗嘱,也不属于自书遗嘱,从而造成遗嘱无效。

3、存在涂改,且涂改后的笔迹与其他部分明显不一致,极有可能不是遗嘱人涂改,而是其他人涂改,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篡改遗嘱,从而造成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二、签名

1、有些遗嘱人因习惯或身体原因只按指印、不签名,也会导致遗嘱无效。因为签名可以表明身份和意愿,而按指印未必能够表示意愿。

2、签的不是身份证记载的名字,而是别名、笔名等,可能会造成身份存疑,加大了举证难度,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3、遗嘱有多页的,建议在每一页底部都签名,更能防止遗嘱被换页、篡改。

三、注明年、月、日

时间要清晰、精确,要写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公历),这是判断遗嘱人行为能力、遗嘱效力认定顺序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