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博】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26 年教育博士 教育领导与管理 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说明
发布时间:2025-10-21 20:11 浏览量:1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26 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说明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26 年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3. 5 年及以上教育或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
类教育机构和部门管理人员。
4.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 招生名额:14 名。
三、 报名申请
1. 网上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9:00-11 月 20 日上午 9:00。
2. 网上报名网址:北大研招网,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学校说明:北京大学 2026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3. 网上报名提醒: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含本人图像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类别填写错误不予录取);
⚫ 导师姓名:不需填写;
⚫ 英语水平:优先填写时限和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英语水平信息;
⚫ 专业志愿:仅接受一个专业一个方向的报考信息,多报无效;
⚫ 重要说明:申请人务必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一栏中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的职务和职称。
四、 报名材料清单【报考材料的相关信息均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信息保持一致】
1. 材料封面:见附件三;
2. 北京大学 2026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
⚫ 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3. 个人陈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 3000 字左右;
⚫ 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4. 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 425 分及以上;
⚫ 托福(IBT)90 分及以上(2024 年 9 月 1 日及之后参加考试);
⚫ 雅思(A 类)6 分及以上(2024 年 9 月 1 日及之后参加考试);
⚫ 国家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 GRE 成绩 310 分及以上(2021 年 9 月 1 日及之后参加考试);
⚫ WSK(PETS-5)考试合格;
⚫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已获得学位(请注意以上英文授课仅限学位项目,不包含交流和培训课程项目);
5. 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复印件(仅在职学生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仅在职学生提供)。
6.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硕士学位论文:
⚫ 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 课程硕士,需提交无论文说明;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
⚫ 申请人须提交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
⚫ 专家线上填写提交推荐信后,将推荐信原件密封并在信封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
信线上提交流程);
⚫ 请提醒相关专家 11 月 20 日上午 9:00 前电子版上传完成,12 月 20 日前将推荐信原件寄达教育学院。
五、 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需按时提交:
1. 电子版材料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 特别提醒:仅接收每位考生的一次材料提交邮件,不接受后续替换请求;
⚫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2:00 前;
⚫ 邮件主题:非全日制+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
⚫ 电子版材料 pdf 文件命名格式:
◆ 第 1-9 项(不含第 8 项):按顺序合并为 1 个 pdf 文件,命名为:非全日制+姓名+报考材料;
◆ 第 8 项,硕士论文/无论文证明(课程硕士):单独 1 个 pdf 文件;命名
为:非全日制+姓名+硕士论文/无论文证明。
2. 纸质版材料提交:
⚫ 特别提醒:无论是否录取,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00 前;
⚫ 认定时间:材料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
⚫ 接收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321 办公室,邢老师,010-62761147;
⚫ 快递要求:仅接受EMS快递;如因使用非指定快递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 装订格式:
◆ 第 1-3 项:均须原件;按顺序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订好,不入册;
◆ 第 1-3 项复印件及第 4-9 项:按顺序左侧胶钉成一册。
六、 选拔方式
1. 初审: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 复试:进入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3. 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安排在前后两天连续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科研经历和研究计划等。
⚫ 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 时间:2025 年 12 月中上旬
◆ 科目:教育管理综合
◆ 说明: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面试
◆ 时间:2025 年 12 月中上旬
◆ 面试时须向面试专家小组作报告,时间为 30 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 面试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初审成绩占总成绩的 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
⚫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查。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 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 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名单、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自行关注后续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违规处理
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 监督机制
1.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3. 面试选拔工作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
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 学习方式与学制
1. 非全日制学习,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 学制四年,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及论文选题设计阶段,后两年为论文研究和写作阶段。
3. 集中授课,前两年大体上每三个月集中一次,后两年每四个月集中一次。
4.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引入部分国际课程。
十一、 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 收费
学生须交纳培养费共计人民币 15 万元,分 4 年交清,第一学年 50000 元,第二学
年 50000 元,第三学年 30000 元,第四学年 20000 元。交通食宿费用及国外学习考察费用自理。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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