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所有大龄未婚男女,都应该禁止诋毁、侮辱,

发布时间:2025-10-26 12:21  浏览量:1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里,很多人结婚变得晚了,三十多岁没结婚的,已经是常见现象,而四十多岁还没结婚的,也不少,甚至还有人选择了不结婚。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生活工作压力增大,时间少,没时间谈恋爱找对象;另一方面,也与人们的婚姻与生育观念发生显著变化有关。

可是,选择晚婚或者不婚的人,在目前毕竟还是少数,因为这些年轻人本来就是少数,而中国进入老龄化,大多数人是四十岁以上的中年人、老年人,这部分人的观念还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对于三四十岁还没结婚的人,可能就会有不同看法。

异样的眼光与看法,这让三四十岁还单身的人,感到不舒服,而有些极端的言论,甚至会让他们感到受了侮辱,尤其是大龄未婚女性,感觉会更强烈,毕竟女人比男人更敏感嘛。

为了保护大龄未婚女性的合法权益,山西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虽然《办法》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情况属于是对大龄未婚女性的诋毁、侮辱,但是很多人都想到,“剩”这个字应该是的。

大象新闻发表评论员赵冰的文章,题为《“剩”字休矣!山西立法为大龄未婚女性撕标签丨中听》,这就说明,说“剩”字就是对大龄未婚女性的污名化。

说起来也的确是,大龄未婚女性只不过是自己选择晚婚,或者有其他原因,比如自己不想结婚,并不是被挑选剩下的,怎么能叫“剩”呢?

虽然有时候“剩”下来的是优质的,比如优胜劣汰,剩下来的就是优质的,但是大多数场合,“剩”下来的是择优之后的。

所以“剩”字当休矣。

不过,我认为,男女平等,既然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那么很明显,也应该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男性。

大象新闻评论员赵冰的文章说:

以法律权威击碎“未婚即缺陷”的偏见,让女性更有底气享受“按自己节奏生活”的权利。

实际上,把“女性”换成“男性”,完全可以,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受到尊严。所以我认为最好应该这样说:

以法律权威击碎“未婚即缺陷”的偏见,让人民更有底气享受“按自己节奏生活”的权利。

结婚是一种权利,晚婚和不婚,同样是一种权利。这个权利,不分男女,谁都拥有。“未婚即缺陷”的偏见,既不可以针对女性,也不可以针对男性。

不过,当“未婚即缺陷”不再是偏见,不婚可能会更多,怎么办呢?

大象新闻评论员赵冰说:

这场“正名”,是对个体尊严的强力捍卫。长期以来,“年龄+婚姻”的双重枷锁,让许多大龄未婚女性陷入“被催婚、被评判”的困境。

实际上,不仅大龄未婚女性被催婚,大龄未婚男性也面临着同样的境遇。

不过有一点,是谁在催婚呢?很明显,别人结婚不结婚与我无关,我只关心我自己的孩子。所以,我会去诋毁、侮辱大龄未婚人士吗?我不会。

所以,现实中有谁在诋毁、侮辱大龄未婚人士?除了“剩”之说,没看到其他的。而“剩”之说,也往往是泛指,或者是熟人之间说说,甚至还可能是父母顺自己的孩子。谁会去说一个陌生人呢?

而且,好像是应该禁止诋毁、侮辱所有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被诋毁、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