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2025年汽车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27 20:38  浏览量:1

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

2025年汽车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汽车大宗商品消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乐东县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叠加相对应的一次性县级现金补贴,按照先申请先享受奖励的原则,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2500元;10万元(含)-12万元(不含),每辆补贴4000元;12万元(含)-16万元(不含),每辆补贴5000元。16万元(含)-22万元(不含),每辆补贴6000元;22万元(含)-3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8000元;3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10000元;另外,在乐东县购车上牌的额外补贴1000元,上牌名额限120名,先上先得。

三、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三)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销售新车日期应在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1.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2.申报方式:通过登录“海易办”移动端APP或小程序,选择“海易兑”应用,进入“乐东黎族自治县 2025 年汽车换新补贴”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个人消费者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购车企业(独立法人、独立结算)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照片;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须为I类卡,非I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正面原件照片;

4.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

7.申请人所购新车行驶证。

(二)审核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按照消费者、企业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对逾期不按要求修改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通过乐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本细则由县商务招商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提交材料、审核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本细则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发放标准以本细则为准,之前发的作废。

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

2025年10月23日

来 源: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