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别急着拆!北京拆迁律师教你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5-27 11:40  浏览量:2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突然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称自家房屋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但很多被拆迁人坚信自己的房屋并非违建,面对这样的通知书,往往不知所措。别着急,北京创为专业征拆律师团队将为你详细解析,教你如何依法应对。

首先要明确,限期拆除通知书本质上只是一个催告书,并不意味着房子一定会被拆除。收到通知书后,切勿慌乱,更不能轻易自行拆除房屋,而应保持冷静,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分析是自身存在问题,还是对方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不同区域的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合法行政主体不同:

城市区域:一般应由规划部门作出。农村区域: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
若作出单位为当地村委会等,那么该通知书的作出主体不合法。

《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依法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手中。只有在当事人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实践中,若出现将通知书直接贴在门上,不管当事人是否实际收到就视为送达完毕的情况,这种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于不同房屋背景状况各异,行政机关有义务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方式。在送达通知书之后,应当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拆除时间,并且拆除前应当依法进行催告,严禁出现今天通知、明天就拆房的情况。

如果对《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异议,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可在 60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这些法律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住房屋安全,为依法维权争取充足时间。

如果房屋并非违建,却不通过法律武器维权,而是自行拆除房屋,待房屋拆除完毕后再后悔想要争取补偿,只会极大增加维权难度。因此,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拆迁户一方面要证明自己的房屋不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要对通知书及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若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其行为就属于违法。

此外,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拆迁方直接实施强拆,或者根本未下达该通知书就进行强拆,当事人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面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保持冷静、依法维权是关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审查通知书的合法性,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异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