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4:27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一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亚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亚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或信函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5年11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丹磊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0574-86593270

EMAIL地址:dsb@mustang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在选举陈剑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前提下,增补陈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自股东会选举陈剑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陈剑锋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俞德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增补应华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应华东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日起,俞德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一军先生、马扣祥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陈一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剑锋先生、马扣祥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陈剑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马扣祥先生、陈科军先生、沈颖程先生,其中马扣祥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颖程先生、余谷峰先生、应华东先生,其中沈颖程先生为主任委员。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剑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主持召开,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陈剑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王速勤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余谷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速勤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速勤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速勤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总工程师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认为王速勤先生具备总工程师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王速勤先生简历

王速勤先生,男,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历任设计科科员、科长;2017年11月至2023年9月,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设计科科长、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2023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野马电池 证券简称:605378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5年9月24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俞德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德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剑锋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陈剑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陈剑锋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剑锋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剑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陈剑锋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陈剑锋先生简历

陈剑锋先生,男,199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2年7月至2020年8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经理。2021年9月至2024年5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部门经理;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部门经理。2025年8月至今,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