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控股股东滕用雄质押650万股 占总股本1.19% 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发布时间:2025-10-31 20:20  浏览量: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02,证券简称:海欣食品)11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滕用雄近日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质押数量为650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比例8.01%,占公司总股本1.19%,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滕用雄本次质押的650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0月30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质权人为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 (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滕用雄是650.008.01%1.19%否否2025年10月30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资金需求

累计质押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滕用雄持有公司股份8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0%。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由2067万股增至271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6%。

公告同时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情况。滕用雄一致行动人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合计持股1293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59%。其中,滕用庄累计质押662.9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12.55%;滕用严累计质押4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9.88%;滕用伟未进行股份质押。整体来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3799.91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1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3%。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万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万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滕用雄8,112.0014.80%2,067.002,717.0033.49%4.96%0.000.00%0.000.00%滕用伟3,402.676.21%000%0%0.000.00%0.000.00%滕用庄5,282.839.64%662.91662.9112.55%1.21%0.000.00%0.000.00%滕用严4,250.007.75%420.00420.009.88%0.77%0.000.00%0.000.00%合计21,047.5038.39%3,149.913,799.9118.05%6.93%0.000.00%0.000.00%

公告强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实质影响,且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海欣食品表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欣食品控股股东滕用雄质押650万股 占总股本1.19% 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02,证券简称:海欣食品)11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滕用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押数量为650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比例8.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滕用雄本次质押的650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0月30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质权人为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累计质押及风险提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滕用雄目前持有海欣食品811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80%。本次质押完成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由2067万股增至271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升至33.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6%。

公告同时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整体质押情况。滕用雄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人合计持股2104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39%。其中,滕用庄累计质押662.9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12.55%;滕用严累计质押4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9.88%;滕用伟未进行股份质押。整体来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3799.91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1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3%。

对于本次质押事项,公告明确表示,滕用雄本次股份质押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包括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公告特别指出,截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海欣食品表示,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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