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撞持刀男子?视频曝光,警方回应,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
发布时间:2025-11-13 14:23 浏览量:1
河南郑州,一段“男子持刀与多名民警对峙,越野车突然加速将其撞倒,民警随即将其制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对此,警方表示:事发后,被撞男子被救护车拉走,无生命危险。
#路虎司机撞翻持刀男子##上头条 聊热点#
据悉,此事发生于河南郑州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研修中心门口。视频中,一名男子手持长刀站在某单位门口,多名警务人员将其围住,有人大喊“把刀放下”。
此时,现场一辆越野车倒车,男子持刀慢步走向另一侧,并与民警僵持时,该车突然启动加速,鸣笛后撞向持刀者。
持刀者应声倒地后,多名民警冲上前将其制服。持刀者倒地不断哀嚎。越野车主下车后,双手插兜围观。
对此,郑州公安金水分局北林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男子已被120救护车拉走,无生命危险。关于事发具体原因,民警表示不便透露。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竟然很多人叫嚣越野车故意杀人,试问你在现场你敢吗?越野车必须是见义勇为!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路虎4s店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说,给予车辆免费维修全车检查,并赠送十次保养!当犯罪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候,路人采取强制措施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个人认为开车撞人不合适,文中提到当时持刀男子已经朝一侧走去,无法断定他对路人或警察是否会造成生命威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很多网友力挺车主“该出手时就出手”,车主就是典型的见义勇为!
首先,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不仅限于保护自己,也包括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本事件中,事发时,持刀男子手持致命性凶器,与民警持续僵持,已对现场执法人员、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属于典型的“不法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 法律从未要求防卫人必须是专业人员,也不苛求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选择“最优方案”,只要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就应认可其行为的正当性。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车主驾车制止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客观上阻止了侵害行为继续升级,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核心特征。
第二,车主构成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人!
首先,《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二是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防卫针对侵害人本人。
本案中,持刀男子未放下凶器,仍处于与民警对峙状态,其不法侵害并未结束,且存在继续伤人的现实可能性,并非“已无威胁” 。
车主驾车撞击仅造成其倒地受伤,未出现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既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符合“以正制不正”的法治精神,与“故意伤人”有着本质区别。
所以说,评论区中,质疑车主“故意杀人”的声音,其实混淆了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的界限。
第三,可能有网友疑问:开车撞人会不会太极端?
首先,《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明确,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即便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应认定为“行凶” 。
因此,本事件的,当时男子手持长刀与民警对峙,属于典型的“行凶”行为,车主采取驾车撞击的方式制止,完全在特殊防卫的法律框架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警方虽然没有正式对外通报,具体案件还需警方结合完整事实调查,但从现有信息来看,车主的行为值得肯定。
最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导向。你认为车主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是你在现场会怎么做?
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留下观点,咱们一起讨论法治热点。需要我结合具体场景帮你分析正当防卫的实操边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