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说法】3刑事一审怎么打?包票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发布时间:2025-05-16 17:05  浏览量:3

从绝望走向希望,从黑暗走向光明,我是曹保印。

我们知道,律师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后,有许多工作要做,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其中会见是最重要的事项之一。刑诉法第三十九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和在押的、被监视居住的或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期间都可以会见当事人,其中有几个关键节点的会见十分重要,包括:拘留后会见,逮捕前会见,逮捕后会见,审查起诉期间会见,庭前会议前会见,庭审前后会见。其中,拘留后会见,一般也是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尤其重要。

一个人,前一天还生活得好好的,第二天忽然被公安拘传或者强制带走,被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拘留。面对这样的突变,感觉人生一下子跌入了谷底,整个人都是懵的,两眼一抹黑。在这种孤立无助中,律师适时赶来会见,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律师简直就是天使,一下子觉得有了一些底气和主心骨。

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因为接受的还只是家属的代为委托,而非当事人的正式委托,所以第一件事就是征得犯罪嫌疑人本人同意委托。家属选定的律师,犯罪嫌疑人一般可以信得过,但是也需要多个心眼,对律师做一番察言观色,警惕一些不靠谱的律师,如夸夸其谈,标榜自己有关系的那种。律师不着眼于案情,上来就号称和公检法有什么特殊关系,打包票本案能如何如何,对于此类律师要十分警惕。他的包票有多大,你最后的失望就有多大。

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律师印象良好,确定可以信任,就可以确认委托关系。

第一次会见,除了征得当事人的正式委托,对于律师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对于律师作出的关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陈述,是关键的信息,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犯罪嫌疑人在对律师敞开心扉的同时,他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该如何应对公安的讯问,是该合盘托出,还是策略应对,期望得到律师的指导。律师不可能指导犯罪嫌疑人规避公安的侦查,只能告知他如实供述。这是官话,也是实话。一个人在犯罪后,寄望于隐瞒真相蒙混过关是很难的,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途。律师的作用不是帮助当事人隐瞒罪行,而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精心保障他应有的合法权利。

律师在首次会见时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对公安讯问,需要警惕的是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切不可随意签字。刑事诉讼参与的各方都有自己的核心利益,有的公安人员迫于破案率之类的压力,可能任性胡来。防人之心不可无。对每次的讯问笔录要仔细审读,确保准确无误后才能签字。特别是对于不是自己原话,而是警察概括出来的意思,一定要核实是否符合自己的原意。不符合的,坚决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确认,后面想要再否认,难度极大。

律师首次会见,还会特别关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境遇,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有无遭受其他形式的虐待,有无被诱供等。如果有这些情况,可以向律师反映,律师可以代为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但是律师不得教导犯罪嫌疑人伪称被刑讯逼供。李庄案就是因此而起。李庄在会见重庆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时,被指控教唆龚刚模翻供,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刑。但是龚刚模所称被教唆,是说李庄“眨眼”示意,听起来实在有些离谱,但已足够给律师们敲响警钟。这是一条高压线,不能碰。

国咨律所,给百姓说法。本期节目由国咨律所实习律师张学军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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