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濛火了,节目凉了,公司傻眼了

发布时间:2025-11-14 02:27  浏览量:1

2022年年初,Y公司团队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邀请冬奥冠军王濛担任主角,节目上线后播放量达到3.8亿,引起广泛关注,但该节目并非由Y公司独自完成,片尾明确显示著作权归四家单位共同拥有,Y公司只占其中一部分,所以这档节目实际上是四家单位合作推出的成果。

2023年2月,湖南卫视推出了一档新节目《运动者联盟》,嘉宾还是王濛,形式也差不多,Y公司发现之后,立刻提出诉讼,指控对方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320万元,理由是节目名称相似、嘉宾相同、风格接近,听起来很有道理,其实站不住脚,因为法院调查发现,Y公司根本没有权利独占这个节目名称,也没有证据证明观众看到“运动者联濛”只会联想到它家的节目。

更关键的是,王濛与Y公司的合作关系早已结束,合同在2022年10月9日到期,并且Y公司还拖欠着王濛的款项,导致王濛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意味着王濛参与新节目并非挖墙脚或违约行为,而是正常的职业变动,在公司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试图限制其发展,这种逻辑难以成立。

Y公司背后的影漪视界公司,一直对外说自己是王濛的新媒体独家经纪公司,还说《运动者联濛》这个节目是他们一手做起来的,粉丝数量也涨了很多。但王濛那边直接回应说,他们其实就是负责干活的一方,自己签约的是自己的公司。这话听起来有点戳心,但也反映出一个事实:现在的大牌艺人越来越清楚自己值多少,不会再让制作公司把“参与过”这件事当成“拥有权”。

法院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清楚,这个节目能够成功主要是靠王濛本人,观众喜欢看也是因为她,而不是因为Y公司,节目用的名字、口号和场景布置这些内容,都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东西,谁都可以拿来用,不能说是Y公司独创的,湖南卫视只是一个播放节目的平台,他们拿到了正规授权,操作上没有问题,王濛在节目里担任的是嘉宾角色,并不是制片人,所以根本谈不上侵权这件事,因此原告连起诉的资格都不具备,案件自然也就败诉了。

这件事很能说明问题,以前制作公司觉得艺人就是工具人,现在顶流艺人自带流量,一句话就能带火节目,制作方更像是打工的,出钱又出力,核心资产其实是艺人的个人品牌,想靠合同锁住艺人还垄断节目名称基本行不通,观众认可的是艺人本人不是制作公司。

这件事发生后,很多制作公司都在重新盘算账目,以后找大牌艺人合作时,他们得想明白自己到底是要认真做内容,还是只想借艺人的名气赚钱,如果只是为了利用名气,风险就很大,因为现在的艺人已经不再接受过去那种做法,他们清楚自己的价值在哪里,也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继续用老办法操作,只会把自己送进法院。

说到底,这案子不是谁抄谁的事,而是权力结构变了,以前公司说了算,现在轮到艺人说了算,你做得再好,观众记住的是王濛这个人,不是Y公司,这种变化早晚会让更多制作方明白,光靠版权和署名,管不住真正的流量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