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盐发钒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11-15 11:25 浏览量:1
盐发钒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股权投资采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尽调服务公开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实公司) 管理的盐发钒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办理注册、备案,以下简称:盐发基金)拟开展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现由金实公司代盐发基金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中介机构开展审计 、资产评估及 法律尽调服务。 兹邀请 有意向且具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事务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参选本次选聘项目。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特制定选聘文件,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享有。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 攀枝花市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由金实公司代盐发基金开展采购工作)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
(二)项目名称: 盐发钒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股权投资采购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及 法律尽调 服务 公开比选 项目
(三)项目编号: JSGS20251113001
(四)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五)被投资企业简介: 被投资企业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为金属制造企业,下属子公司共四家,地址均在无锡;截至 2025年9月,合并报表总资产约5.68亿元,年收入约1.06亿元,目前正在进行C轮融资。
(六)项目内容: 为 盐发基金对外股权投资采购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及律师事务所服务 公开比选 项目提供基准日的 财务 审计、资产评估服务以及法律 尽调 服务,签订合同后在 采购人 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 近三年及一期 )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 尽调报告 并协助取得有权机关对报告的备案、准备监管审批申报文件、回复监管部门相关问询等服务。
本项目共 3个包段, 财务审计包段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股权 投资 的 财务 审计服务, 最高限价 17 万元整(含税 包干 ); 资产评估包段 :选聘资产评估公司提供 股权投资股权价值 评估服务, 最高限价 19 万元 整(含税 包干 ); 法律尽调包段 :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股权 投资 法律 尽调服务 , 最高限价 6 万元整(含税 包干 )。 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七 )服务期限: 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 至 工作完成之日止。
二、比选申请人 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两年没有重大的违约违法行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 近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
2. 比选申请人 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 比选申请人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 采购人本次同时采购 审计、资产 评估 和法律尽调 服务,存在控股、参股、同一实际控制人、实质管理等关联关系的 中介 机构,不得同时参加 不同标段 采购活动;
②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金实公司、盐发基金董事、监事、合伙人、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项目相关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③ 投标人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 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 20 22 年 11 月 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 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7.比选申请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宗类似业绩案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提供案例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总所及分所案例均为有效案例)。
8.本次项目接受分公司参选,分公司参加选聘的,必须提供总部授权,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各包段特殊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 4)具有与被投资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业务规模。
(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6)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不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形。
( 7)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2.资产评估公司
( 1)依法设立,并连续执业2个会计年度以上,注册资本或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符合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提供评估服务相关业务经验。
( 3)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健全的评估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或许可,并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4)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机构资产评估经验;
( 5)机构及其法人代表、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信誉良好,在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 6)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业务规则提供服务;能够保守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 7)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近三年内负责评估的企业不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已发现但未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程序;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律师事务所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提供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2)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 3)具有专业优势,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机构服务经验,业绩突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 4)指派的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金融法律事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三 、资格审查
本项目 比选申请人 的资格条件在评选时进行审查。 比选申请人 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四、特别提醒事项
各包段均开展两轮报价。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第一次报价,比选谈判后进行第二次报价,各比选申请人应准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二轮报价函。
五、 报名及 比选 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 : 2025年11月 14日至 202 5 年 11 月 20 日 , 工作日 9:00-1 8 :00 ( 北京时间) 。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六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及开标
( 一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1日8:30-18:00(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及递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