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03:42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9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42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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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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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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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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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及收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通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5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7.81%减少至37.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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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04,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5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1.90%,占公司总股本的2.8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495,005股,占公司总股本37.0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6,08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11.87%,占公司总股本的4.39%。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于2025年11月14日将其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合计8,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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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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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5,495,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0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1.87%,占公司总股本的4.39%。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