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来了

发布时间:2025-05-30 13:43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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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5〕31号)和《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积极落实国家、省、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公开透明、公民同招、免试入园、平等对待等政策要求,健全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服务区制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最大限度地保障区域内适龄幼儿(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地来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

二、工作要求

(一)招生对象

1.小班为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适当接受少量中、大班插班生。

2.在满足服务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可延伸开办托大班,托大班年龄为2-3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6月上旬为全市各幼儿园幼儿入园调查摸底登记阶段,乡镇幼儿园6月底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时段安排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自行确定。城区幼儿园招生时段和方案由教育局另行确定向社会公布,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全部招生工作。托大班招生在小班招生结束后方案审核通过再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乡镇幼儿园招生程序

1.发布信息

6月3日前各乡镇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需提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方法、招生计划,明确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等,民办幼儿园需同时提交职社科审核。6月5日前各乡镇幼儿园在网站、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城区招生信息另行公布。

2.组织招生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接收确有困难的幼儿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统筹安排。

(1)本市户籍幼儿招生:

招生对象:句容市户籍内适龄儿童申请入园的。

招生范围:乡镇幼儿园按原有服务区招生,有服务区变动的乡镇幼儿园需经当地政府(街道、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城区幼儿园服务区由市教育局在生源结构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并制定城区幼儿园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

需提供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出具儿童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创业就业随迁子女招生:

为落实创业就业人员需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等规定,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儿童医学证明。

按照《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句容市幼儿入园登记表》;中途转园或插班的幼儿须严格按照《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组织管理

(一)强化管理,规范招生

1.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和预测工作,根据今年适龄幼儿的入园人数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2.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程序管理,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不得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不得招收超龄幼儿入中、大班,插班幼儿必须按年龄编班。

3.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进行招生,严格招生纪律,做到依法招生,依法办园。未经注册、审核不通过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各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招生工作中要优化程序,分类招录,各园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大班。

(二)落实政策,依法保障

1.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依据评估和诊断结果,可采取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方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落实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园。

3.落实人才“镇兴”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园手续。

(三)依法依规,规范收费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规范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0511-87310519(学前教育科),各幼儿园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句容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联系电话一览表

句容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内容来源 | 句容教育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