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头姐被判赔胖东来40万,没想到宋清辉急眼了!怂恿她到最高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31 16:00 浏览量:1
胖东来这次真用法律教某些人做人了。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一向傲气的“裤头姐”也终于不得不低头,被迫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40万元,并被勒令在其网络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一个月发布致歉声明。
法院根据胖东来提供的证据,综合考量了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287次)、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程度,以及胖东来作为区域知名商超的实际商誉价值(参考其历年稳健经营数据和区域影响力)后依法裁量。
要知道,胖东来扎根河南,其服务口碑和经营实力有目共睹,河南当地媒体如《河南日报》对其经营模式和社会贡献多有正面报道。这种持续、恶意的抹黑,砸人家用心经营多年的招牌,40万的赔偿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
所以,这回是真没人同情裤头姐了!
昨天早上(5月30日),刚刚睡醒的他像是如临大敌一般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言辞间透着一股“城池被破”的焦虑滋味,他甚至公开怂恿“裤头姐”别服判,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这波操作,着实让围观群众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一个经济学家,为何对一桩事实相对清晰的名誉侵权案二审如此“热心”且急切?
某些人深谙“碰瓷经济学”:锁定知名目标(企业或个人),通过制造争议、散布不实信息博取眼球和流量。胖东来因其独特的经营文化和超高人气,不幸成了靶子。
“裤头姐”287次的“执着”,堪称“碰瓷界”的“劳模”,只是这次法院的铁拳让她明白了,流量不是法外之地,恶意诋毁必然付出法律代价。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被他人鼓噪或裹挟。将一个已被详尽证据链(287次侵权内容)支撑的一审判决,盲目推向最高法院,除了消耗宝贵的司法资源,对当事人本身也未必是明智之选。
宋清辉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论具有相当影响力,这种不负责任的“怂恿”,是否真为当事人利益考量?还是另有所图?难免引人遐想。
它是对“网络碰瓷”行为的一次精准打击,是对“流量至上”歪风的强力纠偏。它告诉所有人:企业用心经营得来的商誉,受法律刚性保护;消费者真实的赞誉,才是品牌屹立不倒的基石。
那些试图在灰色地带游走、靠践踏他人权益博出位的宋清辉们,是时候醒醒了——下一个被法律“锤”到的,会是谁呢?
---
- 上一篇:采参人遇参娃劫
- 下一篇:国产灵巧手物美价廉,“八小豹”整体迈向规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