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升学!各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5-31 16:55 浏览量:1
今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有什么条件?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什么时候登记?
一起来看一看各区政策
鼓楼区
01
公办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 月 31 日);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 月 31 日);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2日至6月13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至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小学进行咨询,具体时间见附件。
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02
公办初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9日至6月11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向本区就读小学咨询。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玄武区
01
公办小学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02
公办初中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玄武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 年 5 月 31 日)。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秦淮区
01
公办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2日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02
初中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 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秦淮区居住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建邺区
01
公办小学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 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1日至7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02
公办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1日至7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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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
01
公办小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02
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栖霞区
01
公办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相关材料经有关学校审核通过后,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在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02
公办初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江宁区
01
公办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5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区教育局将安排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区月华路1号)为线下审核点,“幼升小”资料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星期六)。
02
公办初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5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区教育局将安排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区月华路1号)为线下审核点,“小升初”资料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星期日)。
江北新区
01
公办小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新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02
公办初中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新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浦口区
01
公办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02
公办初中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六合区
01
公办中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六合区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应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下同)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溧水区
01
公办学校
一、适用范围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溧水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二、工作原则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一)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溧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溧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二)安排学校:
永阳街道:符合入学条件,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溧水区文昌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
开发区:符合入学条件,开发区(含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小学生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原群力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群力小学;原柘塘和原乌山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柘塘小学(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柘塘小学一年级在柘塘中学办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开发区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柘塘中学就读。
其余镇街: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生和初中生统一安置到相关小学和初中校。另在各镇街中心小学或完小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直升对口招生的初中,无需审核相关材料。
01
公办中小学
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工作原则
申请条件
1.家庭户口簿;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与 1000000 家人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