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网络的“歪理”不能左右司法正义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5-06-01 16:05 浏览量:2
山西订婚强奸案,随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风波已渐渐平息。然而,这个案件先前在网络上的“歪理”喧嚣一时,却值得深思。
一、性同意权为基本人权,绝不能以各种理由被剥夺!
网络上将本案中正常的维权行为定性为“碰瓷”,这让人非常无语。不论案件发生的背景为何,均不能得出“有钱就有性强迫权”的谬论。不论当事人间基于何种往来,均不应成为否定他人性同意权的理由。
本案被害人反抗强烈,证据足以证明其未同意性行为,这不是过错,更不应被指责为过错。那些对于被害人维护自己性权利的指责,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泯灭人性的不当行为。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谬论必须被阻止。那些因为有两个钱就不把别人当人看的观点,不只是对法律的蔑视,更突破的人的底线。
二、绝不能让“拒绝被侵犯”成为一种“罪过”,颠倒黑白的行为不能左右司法正义的最终实现!
被害人被侵犯,其受到的伤害与痛苦应该得到公众的同情,其维护自身权利,更应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对被害人的指责,本质上是要求被害人对“性侵犯”的行为沉默和容忍。这不是从正义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庇护犯罪行为的角度考虑。
三、讼棍思想绝不可有,案件观点应当基于法律与事实
现实网络上很多法律观点,其实与法律相悖,甚至是故意混淆视听。本来很明显的“歪理”,却炒作成“真理”。以本案为例,在证据上,在事实上,在法律适用上,其实并没有什么疑难之处,也无较大争议。这样的一个案件,在网络上却被炒得沸沸扬扬,更有许多专业人士趁机蹭热度,发表似乎专业,其实荒谬的见解。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不是指鹿为马、混淆是非的借口。任何观点的发表,均应有基本的道德基础。本案中将婚姻视为交易,将女性性权利视为商品,将受到侵犯后维权视为“碰瓷”的言论,这些观点哪个不是践踏基本道德底线,哪个还留有半分对人性的“尊重”?
法律对正义的追求,绝不是将女性不当人看,一句“我拿钱了,你收钱了”,然后就可杀人、强奸、放火不被追究,这在法治社会是绝对不会允许出现的事情。所有人心中的正义都应当是基于基本的公平公正出发,那些以“金钱”为借口,杀人不偿命、强奸不追究的谬论,必须被抵制。这种抵制并非只为被害人本身,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抵制以“歪理”驳“真理”邪风,才能让社会回归正道。若有罪不究,有恶不惩,只会助力歪风邪气。说不定类似的事情未来就会发生在你我或是其他善良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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