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醉酒男拖拽女童案改判,律师透露内幕,警方掌握更多证据

发布时间:2025-06-04 16:23  浏览量:2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将6岁的女童拖进小巷,难道单纯的一句“喝醉了”,就能逍遥法外了吗?

6月3日,湖南娄底的一名6岁女童,身穿校服背着书包放学回家的时候,却被陌生的中年男子拖进小巷的事情,在社交平台上传的沸沸扬扬,想必不少网友也是有所耳闻。

听到女孩在监控里面撕心裂肺的呼喊,让人不得不对这位中年男子“恨之入骨”,而事情发生之后,男子被警方带走,却一口咬定自己是喝醉了酒,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之后男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直接拘留了15天,而这样的操作似乎让广大网友们并不买账,甚至是迁怒于心,包括女童的妈妈也是如此。

一时间,铺天盖地的骂名和舆论指向了男子的身上。

直到6月3日,在网友的“努力”下,事情终于迎来了新进展!而这位恶魔般的男子终究是没逃过,直到后面听了律师的说辞,才发现事情或许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样简单。

回顾事发当天下午快五点,女童正从学校里面回家,这条路走了很多遍,她一点也不胆怯,甚至回家的时候嘴上还哼着歌。

谁知道在女童快到家的时候,突然间迎面走过来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子,浑身散发着酒气。

一开始说自己的小孩和女童是同学,试图诱骗女童到旁边的巷子里面去,想干什么大家可想而知。

女童妈妈很早就告诉过女童,不要随便跟任何陌生人走,女童自然是拒绝了,架不住男子力气大,一直揪着女童的书包,把她往箱子里面拖拽,尽管女童哇哇大哭的坐在地上也没有用。

好在这个时候,居民楼上的大爷听见了女童哭喊的声音,发现不对劲后就跑下来制止住了男子,可笑的是,男子竟然试图用烟酒和红包贿赂大爷,不光没有成功不说,大爷还直接报了警,警方接到通知赶来,当时就把男子给带走了。

不敢想象,要是没有这位好心大爷的出现,这名6岁的女童的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搁着屏幕听到女童喊爸爸的声音,就已经让小编泪流满面了,更别说是孩子的父母了。

闹这么一出,对女童心理上的伤害不是一星半点,恐怕以后再也不敢放学一个人回家了。

而男子被带到警察局之后,态度也是一个大转变,一会说自己喝了酒,一会说自己没意识,最终被寻衅滋事拘留了15天。

该说不说,这区区15天,对于大家来讲,未免太轻松了些,况且在明知道头顶上有监控的情况下,都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拉扯女童,不敢想象在没有镜头的时候,男子会做出什么过分的额事情来。

看那娴熟的手法,不得不让人怀疑男子是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甚至细看男子手里面还拿着钥匙,保不齐是准备把女童给拽到屋子里面。

这也就是大爷好心,没有被一点金钱和烟酒这些蝇头小利给迷惑,要不然的话,这跟之前大家熟知的“素媛案件”的男子,有什么区别呢。

如今的素媛不得不带着巨大的心理阴影生活,提起来就是一辈子的伤痛,而伤害她的男子到现在都不觉得自己有错,甚至还一直在打听素媛的下落,属实让人细思极恐。

女童的家长同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社交平台表示,自己对于仅仅拘留15天的做法非常不满意,甚至有的网友也是说道:“寻衅滋事也得看对谁,她是女孩,未成年!这是重点!”

“如果没被居民发现小女孩就被侵害了。”

仔细想来,网友说辞不是不无道理,眼看着男子目标明确,别的人不找,就找6岁小女孩,行动非常迅速,甚至还知道找隐蔽地点,发现事情败露后知道用钱和烟贿赂证人,然后说是因为醉酒?

这话恐怕连他自己都难相信,好歹是38岁的人了,自己总要有孩子,对孩子下手,到底还有什么良心可言。

直到6月3日,湖南警方再次发布了最新的通告,这名中年男子也迎来了改判,通报中表示,将会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拘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警方要好好的搜集证据,看看他做出这种行为的动机是什么,搞不好的话这位中年男子还会去“踩缝纫机”。

中年男子因为自己一时疏忽,丢了自己的脸面不说,甚至还会影响自己孩子以后的前程,不知道此时此刻的他会不会感到一丝愧疚呢。

而警方的通报一出,有些知名的律师对此也是透露了其中的内幕,说是从警方通报来看,中年男子刘某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嫌刑事犯罪。

而之所以先前会是寻衅滋事,是因为认为男子可能是没事找事,手欠,想着欺负小女孩,当然也不排除是别的犯罪或者是拐卖犯罪的实施阶段的行为。

就律师所说,接下来不光只看嫌疑人本人的口供,还要看其他的各种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以及目击证人等,但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嫌疑人是不会被放出来的,况且无事生非,无端打骂他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以这个罪名来刑事拘留,是没有问题的。

除此之外,酒后不是借口,酒后也是不能免责的,如果免责的话,那所有的作奸犯科之徒,都有了很多的可乘之机。

现如今,只希望警方能够早日调查搜集,掌握更多的证据,给大家一个完整的答复,不能让6岁女童寒了心。

同时也在提醒孩子的父母,任何时候都不要掉以轻心,能有条件接送孩子的,一定要尽量接送。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李叔凡 律师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