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06 15:11 浏览量:1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代表行使选举权利,规范学生会主席选工作,根据《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当坚持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每届任期一年,届满后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应当报院团委、党委,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应当支持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选举工作进行。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期间,成立学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成立第一届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工作;
(二)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
(三)确定选举人;
(四)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五)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有序开展选举宣传工作;审查正式候选人资格,并组织对正式候选人开展民意调查(超过三分之一调查对象投反对票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解答选举人询问,受理选举人申诉;
(八)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移交选举档案;
(九)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举人
第十条 具有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
第十一条 选举人名单由学生会临时秘书处依据学籍资料确定,并于选举日的20日前将选举人名单公布。对公布的选举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人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会临时秘书处提出。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应当在提出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学生。学生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学生会临时秘书处申诉。
第四章 候选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大一专科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五)大一期间担任过各类各级团干部、学生干部或班干部,且任期满一年;
(六)无违法违纪记录;
(七)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席候选人。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在选举日30日前接受候选人报名,由各院(系)推荐。
第十四条 报名截止后,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候选人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意见。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审议后将候选人名单(草案)与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在选举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公布。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会临时秘书处提出。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应当在提出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学生。学生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学生会临时秘书处申诉。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应当在选举日的12日前,将重新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公布。
第五章 选举活动
第十六条 选举活动期自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始,选举日前24小时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候选人开展选举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不得出现商业机构、校外社会团体等的名称、品牌、标识,不得出现现任教职员工的支持语句,不得攻击他人,不得向选举人派发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临时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解读《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选举活动开展办法》。
第六章 投票和开票
第十九条 投票在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投票工作人员设登记人、监票人若干名。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临时秘书处负责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和登记人名单的审核;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和登记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至选举人手中并向选举人说明写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选票由学生会临时秘书处统一印制,加盖学生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应当设立秘
密写票处;监票人在投票前公开检验票箱,粘贴封条。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投票前应当出示本人学生证和身份
证进行身份登记。
第二十五条 选票应当由选举人本人填写。选举人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做弃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和计票。计票工作现场完成。
第二十七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由学生会临时秘书处组织重新选举。
第二十八条 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1人的,选票有效;多于1人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或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非选票规定符号的,经学生会临时秘书处确认,选票无效。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七章 选举结果
第二十九条 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再次组织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三十条 选举结束时,学生会临时秘书处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举人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交学生会保存,并将选举结果报告书面上报临时秘书处。
共青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