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路边第二天“不翼而飞”,车主:“你给我车整哪儿了?”

发布时间:2025-06-06 19:19  浏览量:4

近日,北京交通广播收到车主反映,自己的车停在双井某处小区路边的停车线内,结果第二天车位空空如也,车辆“不翼而飞”,连带着车上的黄金首饰等贵重财物也跟随车辆一并消失。正当车主着急报警的时候,却收到了一条“理直气壮”的短信。

车主大硕在多年前,通过朋友的关系购得了一台带着京牌的2006年老款白色GL8。买车的时候朋友告诉他,可以连车带牌放心使用。

大硕:这个车呢是我一个哥哥,他是做二手车的,然后他当时就说,有这么一台车,车主本人已经去世了,是一个老奶奶,可以去长期使用那个车,所以我就把这车就买过来了,当时说的就是连车带车牌一起使用。

这台“遗产车”就这样在大硕的手中使用了接近八年,而就在2025年4月的某一天,正在出差的大硕突然得知,停在车位上的车一夜之间竟然“消失”了。

大硕:在今年4月24号,车停在我姐姐家门口,然后第二天呢,我去出差了,当时我姐姐早上出去上班的时候帮我看了一眼说车没了。

事后拖车委托人发给警方的“拖车现场”/当事人提供

大硕的姐姐是第一个发现车辆消失的人,当天上午正准备带着孩子去上学,看到车位是空的,下意识以为是大硕开走了,但联系过后却得知,自己的弟弟丝毫不知情。

大硕姐姐:当然蒙圈了,我早上起来在路边发现那车不在了,我说这车呢?刚报警就收到一短信,(写着)我们是谁谁的代理人把车拖走了。反正就挺奇怪的就怎么就能给拖走呢?我说这行驶本也不在车上,他也没有车钥匙,拖车公司就敢拖。有点不好意思,车放我们家门口,这结果丢了。

一开始大硕以为是因为车辆停放位置不合规导致被交警大队叫来的拖车拖走,但随后姐姐转发来的那则“代理人”的短信,让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大硕:你看(短信写的是)“孙长云儿子代理人”他都没介绍他叫什么,就写了一个孙长云。孙长云就是咱们一开始说的这个标主,这个老奶奶。(短信内容是)“孙长云儿子代理人沟通车辆户头问题,孙长云车辆已拖走。”就给我发了这么一个信息。

通过短信来源的电话号码,大硕联系上了这位“代理人”

大硕:代理人的态度就是:“你这车现在你想怎么做?”我说我想怎么做?因为这个车我一直在用的,我没有想怎么做,我就想一直用。

大硕与“代理人”的聊天记录①/当事人提供

出差回来,大硕通过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自己的车在凌晨被一伙陌生人“熟练地”拖离了监控的视野,可惜视频中并没有看到拖车车牌号与身份信息,但这起事件中的种种疑点仍让大硕感到紧张。

大硕:(监控中)只有拖我车的拖车器,还有拖我的车,只是看到两个夹子,就像螃蟹钳子似的夹着轱辘,夹起来,拖走了。凌晨4:20拖走的,早上起来7:36发的信息,也就是说车拖走了3个小时。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给他们自己留出了一个拖车往外走的时间差。所以这些人是难听点的话,有组织有预谋地去做这件事。我觉得都挺可怕,他能知道我车的定位点,我听口音像天津人,他能来北京知道我在北京的车在什么位置,你们想吧,这事多细思极恐。

更让大硕紧张的是车内的贵重财物,自己刚刚结婚,给新婚妻子购买的黄金饰品还在车上。

大硕:我车里边金镯子、金手链、金项链、金耳坠、金戒指,咱们北京人叫五金。经常来亲戚串门,要给亲戚们去看一下,展示一下这个东西,我就把它搁在我那个扶手箱的最下面了,还有两箱酒,但是现在这个东西呢,我也不知道它现在还在不在,这个也是我着急的点。因为我今年刚领证,咱自己买的五金在还好,万一是说这要丢了,你说多晦气。

大硕与“代理人”的聊天记录②/当事人提供

明明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本、车钥匙都在自己的手里,拖车公司无凭无据就能把自己的车拖走吗?这让大硕感到气愤与不解。

大硕:他们是处于一个锁车挂P档的状态下拖走的,我就觉得拖车公司也有问题。我觉得未来我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在哪?就是你们拖车公司也不去验(车主)资质吗?我随便拿个代理书,明天马路边儿上随便的车我就让你去拖,你就去拖吗?那这社会还没有王法了。

“代理人”发给警方视频证明车辆处于落锁状态/当事人提供

由于自己购买的车辆为俗称的“背户车”才导致这一系列纠纷的发生,大硕承认自己的“购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他希望借这个机会提醒有用车需求的市民,务必保持警惕。

大硕:这个事首先我为什么说这次来,一个是想解决这个问题,再一个我也想让大家引以为戒,车牌(指标)买卖租赁都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如果真的需要用车,踏踏实实去找租车公司去租车就好了。

提示广大市民朋友,避免购买背户车,选择更理性的租车或直租等方式。这些方式虽然可能需要支付租金,但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和后续使用中的诸多问题。

针对此次事件,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表示,拖车公司在此次事件当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荆律师:如果拖车公司是执法行为,那另当别论,但显然它实际上是市场行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若(拖车公司与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那么拖他人车辆的行为不合法,这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拖车公司的资质仅决定其有无运营资质,不代表有资质就可以随意处分或拖走他人财产。

张荆律师表示,虽然在这起事件中拖车公司与“代理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但其背后所反映出的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张荆律师:若拖车公司有随意拖走他人车辆的权利,那肯定不行,拖车前需要有必要的手续,这些手续是必须出具的,若证明不了,就相当于委托人本身是侵权行为,还指使有拖车能力的公司联合发起侵权行为。这种情况是不妥当的。

大硕表示后续有可能会起诉拖车公司,但这起事件仍未结束,这台白色GL8仍然在“代理人”手中,对方不但承认是自己拖的车,甚至还提醒大硕“该起诉就起诉”。

【大硕与“代理人”的通话录音片段】

“代理人”:拖车是我联系的,你到底跟谁拿的这个车牌,你都该找谁找谁,该起诉起诉!

大硕:我刚才听那意思让我去找租我车的人,然后你们就随时把这车就过户了,是这意思吧?

“代理人”:啊对

大硕:但是你们这直接把我这车拖走了,我觉得这事有点过分呐

“代理人”:反正都是这么处理只能说是。

大硕:而且我觉得你们也挺逗,你们为什么不敢大白天拖呀?这么理直气壮的为什么凌晨拖呀?人家(警方)给我调监控了?你们凌晨4点多拖的对吧?

“代理人”:嗯,对。

大硕:我听你这还没起呢?

“代理人”:哎呀,我捋一下思路啊,主要问题是啥呀?我给你拖走了,你能起诉,我要不拖,你(起)诉不了。

车辆内部“现状”/当事人提供

大硕表示,无论结果如何自己都要将这辆车的指标作废,避免后续有车主再次遇到类似的事件,但当务之急是要把车从“代理人”手中拿回来,因为据他所知,这位“代理人”已经在打这个指标的主意了,北京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事件最新进展,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