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
发布时间:2025-06-07 09:18 浏览量:1
昨日上午,厦门首次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切实满足厦门市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目前厦门已筹集部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别位于翔安区及海沧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批计划推出翔安区珩边居住区项目,主要户型为70平方米的三房型,项目周边配套幼儿园、小学和中学。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本市无住房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予回购。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下列基本申请条件之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单身居民年满2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需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或者符合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的方式。 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注册登录“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按要求填写申请家庭有关信息及相关声明和授权,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需求。线上操作存在问题的,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前往户籍地(非厦门户籍可往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协助通过线上申请。
申请完成后,我市将结合申请轮候情况,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适时开展配售。轮候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家庭主动撤销、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规定参与项目申购或选房、已完成选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取消轮候,在退出轮候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
●购买的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已办理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已申请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等其他销售类政策性住房且未按规定办理撤销或者退出
●已申请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但未按规定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
●在本市已享受过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但未按规定腾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而保障性商品房符合一定条件可上市交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是两类不同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
主要不同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原则上不予回购。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可按规定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保障性商品房符合一定条件可上市交易。即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起满一定年限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上市交易指导价与原购房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转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上市交易。市民可拨打96838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