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丨 高校毕业生,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6-08 08:31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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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福建省人社厅收集全省九市一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形成汇编,并将分10期在“福建人社”公众号推出。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类政策
一、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障见习人员生活、提高就业能力的有关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5.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6.未缴交社保凭证。
(四)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补贴机构。
二、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一)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服务期间,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等等。
(三)申请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
(四)申报流程: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
(五)受理机构:当地“三支一扶”工作机构。
三、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二)补助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三)申请流程: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2.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发放情况。
(五)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一)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高校毕业生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五)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年度缴费凭证(或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后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认定加盖公章);5.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省内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毕业生;(5)残疾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创业类政策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来大陆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3)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人员身份及企业创办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八、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来大陆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四)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九、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
(一)补贴对象: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需经县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5万元奖补,授牌当年给予20万,第二年复评合格后再拨付15万元,复评不合格的,15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若省、市、县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县级不同时享受。
十、创业担保贷款
(一)补贴对象:
个人。个人包括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来大陆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漳州市内)等。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认定,同时要求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可下降至8%,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也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400万元。
(三)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行社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目前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各经办行社受理→材料齐全,推送各区县担保公司、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担保公司、经办行社实地查看→审核通过,经办行社放款。
1.个人所需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1份、贷款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具体参照漳人社〔2020〕121号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小微企业所需材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一、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
(一)培训对象: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企业(实体、网店)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
(二)补贴标准:创业人员进修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进修学习相关规定提出方案,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处理。
(三)申请材料:参加进修学习人员要如实填写《漳州市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学员申请表》报所在单位、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四)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政策类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应在来漳一年内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超过一年未申报的,不能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助
(一)补贴对象:到漳州市主导产业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安家补助。
(二)补贴标准:符合漳州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分两次发放到位)。
(三)申请材料:1.证件照;2.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4.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登录万才聚漳官网——人才申报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五)受理机构:市直、各县区人才服务受理窗口。
十三、主导产业人才
(一)补贴对象:对符合漳州市主导产业发展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毕业后5年内、到漳州市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每年税前支付薪酬不少于7万元的。
(二)补贴标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指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4万元、15万元、9万元补助(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南靖县、华安县补助标准上浮20%),入职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市、县各承担50%,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1.证件照;2.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4.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薪酬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登录万才聚漳官网——人才申报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五)受理机构:市直、各县区人才服务受理窗口。
十四、教育卫生领域青年专业人才
(一)补贴对象:属来漳首次就业的,正式入编到漳州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或市属高校,专门从事教学(含辅导员)或医疗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连续补助5年),硕士每人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助和6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连续补助5年);毕业于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连续补助5年)。
(三)申请材料:1.证件照;2.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4.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登录万才聚漳官网——人才申报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五)受理机构:市直、各县区人才服务受理窗口。
十五、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
(一)补贴对象:近5年内毕业,到漳州市企事业单位专技岗位首次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补贴标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30万元、15万元,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按20万元。
(三)申请材料:1.证件照;2.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4.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登录万才聚漳官网——人才申报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五)受理机构:市直、各县区人才服务受理窗口。
职业技能培训类
十六、见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六类人员和急需紧缺工种的提高比例可叠加。
(三)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福建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
方式2: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办事-个人办事-教育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在线申报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3: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线下申报:
(1)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七、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15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13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由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代为申领。评价机构收集申请人申报材料,汇总形成电子信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件复印件(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在校生须提供学校证明。
(四)受理机构: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漳州市人社部门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