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人本该有的土地权益,在老农民及其子女手中
发布时间:2025-05-18 05:17 浏览量:4
新中国的产业工人主要有:解放前的老工人,建国初期从农村招上来的新工人(这部分人当中,有因嫌弃工厂活太苦太累自个返回农村的,也有后来政策清退的,但被政策清退的现在都有政策性补偿。),复退转业军人(这部分人其实大多数也来自农村),城市待业青年,大专院校分配来学生(这里面农村孩子大概占比85%以上)。
在这么样的一支工人队伍中,除了城市待业青年跟土地没有关系外,其他的:不管是解放前的老工人,还是农村招上来的新工人,复退转业军人,大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他(她)们基本都来自农村(祖上三代都是农民),就因为他(她)们进厂当了工人(城乡二元制户口政策让他(她)们由农变成了非农)。那片生养了他(她)们,培育他(她)们成长的土地从此以后跟他(她)们再无任何关系(因为土地而获利或土地所带来的收益)。那本应该有分的土地去了哪里?又都是谁在获益呢?
工人!在没有获得工人身份(农民)之前获有的土地权益,因为国家政策而丧失,但获得是工人身份后,又因国家政策他(她)们又获得了另一份属于他们的法定权益(《劳动保险条例》赋予了工人在职时享受应有的劳动保护,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待遇)。《社会保险法》是《劳动保险条例》的传承和优化,老工人的法定权益也得到了传承和优化的保证。
说得直白一些:老工人因为国家政策丧失了本该有的土地权益,同时也获得了因为国家政策而带来的退休养老待遇权益(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权益与权益之间的交换应该是公平且合理的。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工人退休养老待遇不可传承(十年二十年)。而农民手中的责任田、山林、水塘等(虽然没有所有权,但生不得死不退),不管是自己耕种还是流转他人,国家的各种补贴照领不误,并且还具有可传承性。表面上老工人的获利比老农民多。但除了养老制度改革前的老工人外(服务的企业为他们上缴过劳动保险基金),养老制度改革后老工人的退休金并不是免费获取(1992年到退休为止,有单位的单位帮着交一份(单位责任),下岗后自谋职业的完全自费缴纳养老和医保),而老农民的土地不但是免费种,而且所有收益包括因土地被征用、流转等方式获利和政府无偿的各项补贴获利,都是无偿获得的(农闲时的其他获利也完全归自己)。
所以说:基于国家政策下的老农民与老工人获益,基本上可以说是平衡的、公平且合理的(老工人因政策丧失本该有的土地权益,在老农民及其子女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