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可支付首付款,家庭困难也能提取!
发布时间:2025-06-11 10:54 浏览量:2
公积金重磅新政!扩大支持范围、新增提取情形、简化办理手续……和今元集团一起来看!
山东青岛:二手房首付、住宅电梯更新可提取公积金
6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新政,进一步扩大提取使用范围,精简业务办理流程。
一、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至二手房
在青岛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直接付首付。
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 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父母及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二、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
青岛市既有住宅更新、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
三、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直系亲属(配偶、 子女、 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将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
辽宁鞍山:因病造成家庭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6月9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
一、申请条件与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及申请时间
●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上限为5万元;
●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上限为8万元;
●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精确到百元,账户中最少留10元)。
提取后需间隔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提取,且此项提取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
注意事项: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的,以及官方查验平台均无法查验的,均不予受理。
广东深圳:拟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6月6日,《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推出39条措施提振消费。
在降低租购房成本方面,《方案》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据深圳商报6月9日消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起草当中。
《方案》还提出,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住房,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出台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巩固和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结构,推出更多高品质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山东潍坊:年龄上限+5,最高可贷160万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在潍坊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1.在潍坊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2.多子女家庭在潍坊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3.在潍坊市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购买现房、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和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叠加计算,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
(二)在潍坊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为潍坊市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贷款到期年龄上限至退休后5年(男性68岁、女性63岁),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浙江丽水: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
近日,丽水市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基础上,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一、政策亮点
● 覆盖人群广: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
● 两种办理方式:资金可直转交易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
● 流程简化:线上线下结合,数据共享减少材料重复提交。
● 灵活解冻:合同失效可申请撤销,保障资金安全。
二、重要提醒
1.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2.转入卖方个人账户的,交易完成后需告知公积金中心,若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无法核验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
3.已办理提取支付首付业务的,同一房产不可重复提取首付款(符合其他政策除外)。
4.建议买卖双方提前沟通支付方式,备齐材料高效办理。已有自筹资金支付首付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提取公积金。
云南西双版纳:缩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
6月9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的通知》。该政策从2025年6月9日开始执行。
一、业务定义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是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期间,为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贷款成本,经本人自愿申请,对剩余贷款期限进行缩短的合同变更业务。
二、申请条件
● 借款人须还款12期以上;
●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无逾期欠款;
● 在家庭月还款额合计不得高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收入合计的60%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缩短期限后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5年(含);
● 同时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原则上应一致。
注意事项:在贷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仅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