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新路子:表面是卖房子,实质是用职业背债人帮他人贷款
发布时间:2025-06-11 11:44 浏览量:3
近年来贷款中介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贷款中介的手法也在不断翻新,即利用职业背债人,以房子买卖进行银行贷款的方式正在各地贷款中介中开始蔓延。
潘某急需资金找到贷款中介陈某,由于个人征信不好,无法以本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过潘某名下有一套房子,贷款中介建议用这套房子可以到银行贷款二十多万元,潘某同意,为此于2024年8月8日与陈某签订中介手续费8%的合同。
陈某又通过房产中介,将潘某的房子卖给了贷款中介找来的职业背债人苏某,苏某以上述房子在银行贷款25万元。由于陈某没有收到潘某支付的中介手续费8%即2万元,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根据潘某的陈述,陈某系卖房人,案外人苏某系买房人,实际需要贷款的系买房人苏某,原告亦是为苏某办理的贷款,其并未为被告提供贷款服务。故陈某要求潘某向其支付居间服务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三言两语
上述贷款中介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利用职业背债人帮助他人获取银行的套路,看上去是新路子,但实质来讲还是没有变,即借款人本身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不管是真实用款人还是职业背债人。
说到底防范贷款中介风险,其核心还是要回归本源,回到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以及贷款真实用途,只要抓住这两点,不管贷款中介的套路如何变化,要堵截并非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