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关于对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09:24 浏览量: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市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我市特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并举报本市范围内以下非法行为的,均属奖励范围:
1.非法猎捕行为: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加工行为:非法交易(买卖)、运输、加工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如标本、羽毛、骨骼、肉制品等)。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候鸟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破坏、侵占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繁殖地。
4.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在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酒楼、农家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APP、社交媒体账号等)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食用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5.其他违法行为: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
1.行政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2.刑事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029-33576625,029-33571147
2.举报邮箱:xysfz1@163.com (邮件内容需详细说明举报事项、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 现场举报: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沈兴南路3号咸阳市林业局。
四、举报要求与权益保障
1.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等)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以便于高效核查处理。
2.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信息保密: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4.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至2028年6月9日止。
关爱生灵,保护鸟类,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主动行动,一旦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线索,及时举报相关,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鸟类安全,筑牢生态家园的安全屏障!
咸阳市林业局
2025年6月17日